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实验室共享管理系统项目市场调研函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实验室共享管理系统项目市场调研函
我院拟了解实验室共享管理系统项目的市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我院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202*****002(******)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起之日起至2023年 8月9日17:00。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参与市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陈小姐 020-********
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实验室共享管理系统项目
五、项目介绍:
为整合我院科研实验室资源,提升实验室平台服务支撑能力,同时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目前实验室实际情况,7、8、9楼实验室需采购实验室智能管理系统。该系统以搭建科研人员管理流程、实验流程、管理规范、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安全保障为基础;以实验室场地预约、仪器预约和实验室安全等功能为导向,以门禁管理、仪器控制为手段,以实时在线的应用功能为支撑,结合管理制度,提供实时在线的应用管理功能。
六、服务地点: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盘福院区 地址:广州市盘福路13-35号
七、项目限价:项目采购预算限价为35万元
八、投标人资格: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行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质性文件。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4.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实验室共享管理系统项目市场调研函.doc
标签: 实验室共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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