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通告
关于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通告
项目概况:为更专业地服务区内女性,做好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开区妇工委拟聘请专业法律团队为区内妇女儿童开展维权服务。现对能够承办此项服务的单位进行评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经开区各街道、企业妇女儿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1.开展法律指导服务
在妇工委接收到涉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派单、信访、电话咨询时,根据需要,由法律服务单位主动向申诉个人或单位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或指导。
2.开展家庭纠纷调解服务
在妇工委接收到关于家庭纠纷派单或街道社区关于家庭纠纷调解诉求时,由法律团队派出专业律师随同妇工委工作人员、街道妇联工作人员、社区妇联工作人员组成家庭纠纷调解团队,共同上门提供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3.开展法律培训服务
在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及处理家庭纠纷、如何处理婚姻财产纠纷及相关对策技巧等方面,为区内女性提供专业线上法律培训2场,增加女性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开展法律宣传服务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节点,深入企业、社区,发放妇女儿童普法宣传单,向经开区妇女儿童群众宣传市妇联*****法律服务热线,并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及为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的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社会组织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社会组织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社会组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起止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12:00
邮箱地址: quzongnvgongbu@126.com
文件内容:响应意向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现场说明会
时间:待告
地点:待告
五、补充说明
1. 参与磋商的社会组织根据总工会(妇工委)需求制作本次活动响应文件5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邮件发送至邮箱;
2. 收到报名文件后,总工会(妇工委)将电话通知参选社会组织项目现场说明会事项,请社会组织准时参加;
3. 现场说明会当天开启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社会组织,请携带响应文件5份,(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及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核对后当场返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妇工委)
地 址:大兴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707室
联系方式:0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 丽 张 阳
电 话:010-********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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