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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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 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目 录 招标公告信息..................................................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57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项目代码:2305-341100-04-01-865536 招标人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约3955.05kWp,包括: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八个车站一个控制中心和车辆段发电,实际装机容量以现场结算为准,项目采用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合同估算价 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781.44万元,监理费用约17.81万元。 计划工期 18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项目单位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项目单位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8月2日17时00分至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 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8月2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603会议室)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招标人联系人 王以伟 招标人电话 189005098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周蓓蕾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191800550572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2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3 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4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 监理服务期限 工期:同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9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组织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8月7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14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将在2023年8月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 15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等。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本表第13条 18 最高限价费率 监理费率:1.0%。中标人监理费工程结算总造价中标费率,中标后的监理费率不做调整,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否则。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信息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文件份数 PDF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在 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603会议室) 26 开标程序 由代理机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名,并标明排序。 29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0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估算价款2% 收款单位: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中标后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后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5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注: 1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32 本项目重点难点 本项目作业时间具有特殊性,白天列车运行,须夜间施工具体施工时间以运营公司核准请点为准。 33 付款方式 每个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单体结算总价的97%,剩余3%经工程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无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具体金额:2000元。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其他 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 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1 人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 3监理员 1 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4见证员 1 人可由监理员代替,但不得兼任,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招标资格审查阶段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其余人员无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 2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备标准要求,在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费用不予调整。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工期延误。 办公场所设备 现场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配备。 前期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 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 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4人员考勤: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均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禁止条款 中标人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最高限价 2.4.1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投标人对最高限价费率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最高限价费率,视为合理有效。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监理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3.2.4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补偿监理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传输电子投标文件。 3.5.4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定标 7.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2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结果公示 7.3.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 7.4 中标通知 7.4.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5 履约担保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7.6.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6.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4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8.变更交易方式 8.1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2款第5.3款和第7.1.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款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序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检验电子标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监理人员配备名单 重要提示: 1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监理人员配备名单。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标评分细则满分3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企业实力 9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述证书的,每有一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9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同时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证书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企业荣誉 10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得10分,本项最高10分。 注:提供获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查询截图及网址,时间以颁奖文件发文日期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 11分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高级职称得6分具有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6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获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0年及以上得5分5年及以上得2分5年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年限以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二技术标评分细则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权利义务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 技术标评分标准50分 监理大纲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职责0-5分 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并且组织机构合理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质量管理 0-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可行性。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进度控制 0-5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有效可行,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造价控制 0-5分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有效可行,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安全生产 0-5分 安全措施有效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合同及信息管理0-5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完善可行,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方法0-5分 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关键工序控制0-5分 关键工序控制措施有效可行,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0-5分 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有针对性,建议合理,科学可行。对此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拟用主要检测 仪器设备0-5分 拟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对工程的满足程度。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得4.0分,合格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 备注: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费率 不高于最高限价费率 监理费报价费率20分 1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0%。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B值为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结果以百分数形式,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B相比,相同的得20分,差值每增加 1%扣1分,每减少 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商务评分计算示例: 假设评标基准值为0.85%,投标人甲的报价为0.72%投标人乙的报价为0.85%投标人丙的报价为0.93%,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如下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甲: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的差值0.72%-0.85%-0.13%,该投标报价费率商务标得分20-0.130.519.94分 投标人乙: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的差值0.85%-0.85%0%,该投标报价费率商务标得分20分 投标人丙: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的差值0.93%-0.85%0.08%,该投标报价费率商务标得分20-0.08119.92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资信分技术分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线上远程在开标大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评审,然后进行技术标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1.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商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细则。 8.评审结果 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2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监理费率%,签约酬金大写:。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同施工工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辞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2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辞职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2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并按照滁州市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2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的财产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无,汇率为:无。 5.3 支付酬金 本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 最终支付以审计结算总造价作为计算额,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支付方式:每个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项目审计结束后付至单体结算总价的97%,剩余3%经工程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无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 滁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补充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 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 持证证号 3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500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4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数每个投标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 5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从第一次监理例会进行计算时间监理单位累计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总监,按照20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照10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累计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4人员考勤: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均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6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以违约金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以违约金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以违约金3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以违约金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3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以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以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1000元违约金。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 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10000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7禁止条款: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将罚款差旅费及相关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不得代替施工单位整理相关施工资料及相关有偿服务不得以监理费支付等为由拒绝履行监理服务,如有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予以清退出场,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同等资质的监理单位完善后续服务。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和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 2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针对投标承诺配备项目总监和以监理单位任命文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参加 3发包人组织对总监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且更换人员考核依然不合格的 4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若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工程进度管理:执行滁州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9监管平台 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4监理日志 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 10重要要求:本项目作业时间具有特殊性,白天列车运行,须夜间施工具体施工时间以运营公司核准请点为准。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监理人员配备名单 8资信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或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岗位职责 2质量管理 3进度控制 4造价控制 5安全生产 6合同及信息管理 7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方法 8关键工序控制 9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 10拟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投 标 函 致 : 招标人 : 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项目。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 1我们已仔细地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须知合同条件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以监理费费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小数点后保留 2 位为报价,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承包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 4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 5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进行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以伟 联系电话:18900509886 单位盖章 2023年8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蓓蕾 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 单位盖章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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