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采购租赁性用房运营管理专项审计服务的公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采购租赁性用房运营管理专项审计服务的公告

为更好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做好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性用房运营管理专项审计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审计范围: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持租赁性用房项目(主要包含旺宁新村、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园、美妆谷、雅宁公寓、佳宁新村商铺等处的租赁性用房,总面积27.68万㎡,其中可运营资产面积23.36万㎡)自投入运营以来至2023年6月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审计目标:了解租赁管理情况并进行效益分析,从租赁性用房运营管理机制,租户的准入退出,运营的配套保障,收入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让租赁性用房在发挥保障性作用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由省级及以上级财政部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递交报价文件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17:00,将报价单及相关文件密封递交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地址。

地址: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0楼1006室

联系人:陈亿良

联系电话:135*****714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见附表1)

2、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3)其他证明资料。

3、审计服务方案(按附件2评标因素提供)

四、审查评选

(一)资格审查与综合评选

1、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持租赁性用房项目(主要包含旺宁新村、综合服务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园、美妆谷、雅宁公寓、佳宁新村商铺等处的租赁性用房),总面积27.68万㎡,其中可运营资产面积23.36万㎡。根据审计资产规模及审计期间(自投入运营以来至2023年6月),按照本公告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限价不超过28万元(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高于限价的,投标无效。

2、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1家为本次采购中标单位。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中标单位。(综合比选明细见附表2)

(二)签订合同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本次采购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评标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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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管理 专项审计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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