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着力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提高儿童福利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钦州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社会工作机构参与钦州市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服务,促进我市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响应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1年(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项目服务对象:钦州市辖区内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

(四)项目资金:人民币43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管理和运营,打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一站式”专业服务平台。

1.派驻专业团队、发挥专业优势。项目团队专业背景以社会工作、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为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中的专业优势。派驻项目督导、项目主管、项目专职社工、社工助理专业团队,其中项目督导、项目主管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项目专职社工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项目督导每月定期驻点不少于4天开展业务指导。项目主管、项目专职社工、社工助理须常驻服务中心工作,驻点人数不少于4人,项目工作站设在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派驻的项目主管、项目专职社工、社工助理出勤情况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监督,出勤情况与合同款项拨付挂钩。

2.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一是不断完善中心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并运行“专业团队+志愿者+社会资源”工作机制,服务结果以开展服务项目成效的佐证材料作为体现。二是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个案辅导、亲职辅导、团康活动等多元化服务,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三是开展项目实施前需求调研,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形成不少于1篇需求调研报告。四是定期分析评估我市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协助钦州市民政局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和关爱保护服务业务指导。

3.畅通报告渠道,联动响应机制。建立服务中心关爱热线,并依托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拓宽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畅通发现报告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儿童保护机制。安排专人坐班、接待运营及热线值班。及时发现、报告、评估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有效地对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介入服务并有相关文字记录资料。对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的帮扶,做好求助儿童心理辅导转介工作。

4.做好服务宣传,总结服务经验。每季度编制一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印制困境儿童保护宣传资料(手册)5000份分发到各县(区)民政部门。利用市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宣传,每年不少于1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典型案例。制作一条4分钟以上的工作经验宣传片。以上服务产出材料均需报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钦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要求推送发布。

5.做好困境儿童登记评估。对困境儿童开展需求评估、家庭监护评估等相关评估工作,并提出服务建议,服务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6.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对有心理疏导需求的困境儿童(包含热线求助未成年人),根据其经历、受困背景、心理特征和需求,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搭建部门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并完善突发困境儿童危机干预机制,及时介入,提供专业服务。一是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儿童及其家庭给予及时的危机干预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钦州市民政局链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府部门资源,组织协调困境儿童保护个案研讨会,社工全程参与并持续跟进,提供专业服务。二是开展电话回访工作:每个到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的困境儿童在安排返乡或家属接回一个月内,要进行首次电话回访,收集受助困境儿童家庭信息等相关资料,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家长提升监护能力,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在服务期内要求对困境儿童每人至少电话回访1次。

2.建立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提供关爱保护服务。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起草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每月联动民政、公安、疾控、残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识别、退出数据比对不少于1次,并将数据比对结果报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审核。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为监护风险等级较高的儿童提供家庭走访、家庭支持、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危机干预、监护保护等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对钦北区所有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家庭走访服务,并以户为单位,建立一户一档案,并相应配备关爱的方案和措施,做到户户有成效。全年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个。

3.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家庭支持系统,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1)落实督促监护任务。指导县(区)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落实监护督促责任,并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专项调研,形成字数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1篇,起草全市农村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服务结果以文字材料、方案作为体现。

(2)常态化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组织开展不少于4个小组服务,不少于20节。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三)搭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为提高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量提供支持

1.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县区未保中心工作人员、镇(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乡镇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其中一场为现场培训,承接机构需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培训学员食宿、讲师邀请、培训资料印制、会场准备等相关事宜)。为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供工具包(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文件袋、一件工作服、一支笔、一本笔记本、一本文件汇编等),工具包制作前需报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审核。对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兜底监护职责,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入户访谈技巧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进行指导,会同钦州市民政局到县区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4次。

2.延伸服务阵地,以点带面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工站、“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儿童保护中的作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不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主题活动不少于8场次(其中50名以上服务对象参加的中大型活动不少于2场次)。

(四)加强队伍建设,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留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1.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40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志愿服务队。其中具有社会工作、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教育背景的专家志愿者人数不少于8人,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资源库。

2.培育或指导不少于1个儿童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并为其开展心理辅导、个案帮扶等专业服务工作提供场地便利。引导社会组织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重点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鼓励志愿者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专业教育培训,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

3.促进本市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爱心团体和专家志愿者等互动交流,凝聚共识,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或者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等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工作坊)不少于2场次。

4.开展“钦心守护”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末期第三方评估。

(五)完成市民政局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驻的社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社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与提供服务的社工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所有材料归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档案保存,办公设施属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资产。

(五)服务方承接项目后,提交的调研报告、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信息、实施方案等必须经钦州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或对外发布。

四、项目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行政审批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五、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2日-9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9楼)。

(三)递交资料:机构简介(500字以内)、项目实施方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等材料一式5份。

六、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青蓉,0777-*******

(二)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钦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方评分标准

一、评定原则

(一)评委构成:2023年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小组由钦州市民政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人数不少于5人。

(二)评定依据:钦州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表决通过计分标准,对参赛报名机构的项目方案、人员配备、特色亮点、机构资质、项目报价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定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计分办法

1.项目方案……………………………………24分

评委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项目思路、各阶段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督导、培训、评估等方面内容)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16.1-24分):项目思路清晰,各阶段实施组织描述清晰准确,可行性强,进度设计安排合理,优于采购项目要求。

二档(8.1-16分):项目思路基本清晰,各阶段实施组织描述较合理完整、清晰、准确,可行性理较强,进度设计安排较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0-8分):项目思路不够清晰,各阶段实施组织描述简单,进度设计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完满完成任务,总体方案一般

2.机构人员资质………………………………26分

(1)人员配备(18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12.1-18分):项目人员配备总体实力雄厚,人员分工职责明确且基本合理,满足或优于采购项目要求,操作性强;

二档(6.1-12分):项目人员配备总体实力强,人员分工职责明确且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0-6分):项目人员配备总体实力一般,人员分工职责明确但不够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2)人员配备方案中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每个人得2分,满分8分;

3.特色亮点………………………………………24分

评委根据各报名机构特色亮点、增加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打分。

一档(16.1-24分):优于项目需求,清晰详细、周到,总体好。

二档(8.1-16分):较好满足项目需求,总体较好。

三档(0 -8分):满足项目需求,总体一般,

4.机构资质………………………………………20分

(1)无不良信用记录(得4分)

(2)机构两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12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优劣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档、二档、三档” 各所属档次,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8.1-12分):经验优于项目需求, 总体好。

二档(4.1-8分):经验较好满足项目需求,总体较好。

三档(0-4分):经验满足项目需求,总体一般,。

(3)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并获得等级(得4分)

5.项目报价………………………………………6分

评委根据各报名机构提供的项目报价进行打分,同一分标中对各报名机构项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排序第一(即项目报价最低)得6分,其余根据排序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0。

综合得分=1+2+3+4+5,取平均分。

三、项目承接单位推荐原则

(一)项目采购小组应当推荐平均分排名第一的报名单位为项目承接单位。

(二)排名第一的报名机构放弃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出不能承接项目,项目采购小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机构为项目承接单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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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困境儿童 工作服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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