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RGS[CS]********
二、项目名称: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乐之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龙科街70号(合作区宁城开发公司3号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博卿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河市爱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RGS[CS]********)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供应商北京博卿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无效证明。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制造商北京中新普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的2022年年报中显示企业参保人员,与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数据不符。2.查询到制造商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参保人数为208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行业划分,属于中型企业。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查证,装备制造商北京中新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参保人员)15人,与中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数据不符;装备制造商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参保人员)208人,属于“中型企业”,与中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数据不符。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北京博卿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情形。因本项目剩余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爱辉区人民政府或黑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 年 08 月 02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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