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仪器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盟科右前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已由兴安盟水务局以兴水饮【2015】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科右前旗水务局,建设资金来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补助、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科右前旗。
2.2工程规模:新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中心1处。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所有仪器设备和人员培训。
2.5供货工期: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确定。
2.6招标控制价上限:1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能够生产大型检测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非投标厂商生产的大型设备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业务1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防办后院)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验以下有效证件:(以下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者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具有同类县级水质检测实验室业绩;
6、所投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便携式检测仪器需用进口品牌,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交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7、针对本次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含浊度仪、pH计、电导仪、分光光度计、微生物培养箱)的厂家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大型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文件需提交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9、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老四中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杰涵
联系电话:****-*******
招标人:科右前旗水务局
地址:科右前旗城关镇
联系人:慕成林
电话: ****-*******
传真: ****-*******
邮编:13771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写字楼1210室
联 系 人:冯利平 顾涛
传 真:****-*******
邮 编:010020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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