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影视创意孵化港1.2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大厂影视创意孵化港1.2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单位及类别:
华夏幸福/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工业地产事业部/大厂片区
工程施工类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位置: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潮白河工业园区
2.2、项目简介:影视创意孵化港1.2期总面积:32000㎡;其中软景面积:10532㎡占总面积32.9%,硬景面积:5700 ㎡占总面积17.8%,建筑占地面积:12873 ㎡占总面积40.2% ,小市政道路面积2895 ㎡占总面积9.1%。
2.3、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方造型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硬质铺装工程、景墙等景观小品工程、绿化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的施工(详见图纸及清单)。
3、投标单位入围要求:
凡申请入围企业须为我司招标采购网(bp.cfldcn.com)注册并通过审核入库的企业。
3.1、注册资金(元):1000万元及以上
3.2、企业资质: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
3.3、项目业绩、标杆合作业绩: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入围。
3.3.1、产业发展集团工业地产事业部园林集采单位(近半年单项合同履约不合格除外)。
3.3.2、近3年内与工业地产在京津冀有两个及以上的同类工程合作,且履约合格的单位。
3.3.3、半年履约评审期(从总部发布本期半年度履约评审至下一次半年度履约评审发布前),在本次招标采购分项于所在区域连续入围两次且未出现废标、弃标、拒绝入围的履约合格单位。
3.3.4、投标及履约决策人所辖组织(总公司或独立经营的分公司、事业部)近四年与华夏在京津冀有两个片区及以上同类工程合作(中断两年合作的除外),且报名前至少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3.3.5、投标及履约决策人所辖组织(总公司或独立经营的分公司、事业部)近四年与房地产TOP15在京津冀有两个(其中近两年有1个业绩)及以上同类工程合作,且报名前至少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同类工程定义:合同金额500万以上,住宅小区、工业园景观工程业绩(大市政景观不计入业绩);
2、投标及履约决策人定义:投标报名单位对个人进行授权,被授权人拥有投标文件(含报价)、投标及合同履约阶段商务谈判结果、合同条件变更、转固及结算成果的最终签字确认权。该被授权人需纳入本投标项目管理团队(可以不驻场)。如过程中发现该被授权人无上述权力(履约过程中离职或调任除外,但需申请变更并得到甲方片区总经理同意),则对该投标单位处以暂停投标3个月的处罚。如该被授权人无故或多次(1年内3次(不含)以上)不参加需由其决策的谈判(或其他商谈),暂停该单位3个月的投标资格。
3.4、办公场所:未与华夏合作过的分包类供应商,要求其京津冀办公场所面积在500平米及以上。
3.5、主要业务区域(省/市/区):主要业务范围覆盖京津冀(项目所在地)
3.6、体系认证(含环保体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3.7、拟派项目经理要求:近三年有1个及以上,华夏或TOP15在本次招标主要业务区域的同类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3.8、其它要求:失信企业谢绝入围。
3.9、凡投标企业须为我司招标采购网(bp.cfldcn.com)注册并通过审核入库的单位,故报名截止前需完成注册并提交符合初审要求的资料。挂靠单位谢绝入库。
新供方注册请选择产业发展集团,注册时供方分类需包含本次招标工程承包类型。
4、投标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4.1、符合如下情况的单位,报名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需能反映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的相关指标))及团队人员中的有效建造师证件(至少提供一张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二级或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证用于验收):
(1)产业发展集团工业地产事业部园林集采单位:
(2)近3年内与工业地产在京津冀有两个及以上同类工程合作且履约合格的单位;
(3)半年履约评审期(从总部发布本期半年度履约评审至下一次半年度履约评审发布前),本次招标采购分项于所在区域连续入围两次且未出现废标、弃标、拒绝入围的履约合格单位。
4.2、其余单位报名资料要求:
4.2.1、《投标承诺函》、招标公告及其附件(如核心附件):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4.2.2、项目业绩、标杆合作业绩证明资料:
近三年与华夏或房地产TOP15在京津冀合作的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同数量和合同相关指标、信息满足入围要求(竣工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施工类分包及专业分包、材料设备类供应商可以用此替代竣工证明)或结算书或结算通知书);非投标及履约决策人所辖组织(总公司或独立经营的分公司、事业部)负责的同类工程业绩不予接受。
4.2.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各项资质证书复印件;
4.2.4、投标及履约决策人授权委托书及其社保缴纳记录(报名截止日期前1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用于发送报名澄清、通知邮件);
4.2.5、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
(1)近三年有1个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历,并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主要页文件(需能反映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的相关指标及项目经理信息),并提供该项目甲方负责人姓名、电话;
(2)隶属于报名单位的社保证明;
4.2.6、报名单位拟派项目团队应至少提供一张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二级或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证用于验收。
4.2.7、未与华夏合作过的单位应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公司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8、报名单位提供‘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标后进场前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非挂靠承诺函’。
4.2.9 报名成功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采网线上报名需提供递交资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一份报名资料,资料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未入库供方需在考察前补交书面资料。
5、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1:00前
第一次报名截止后2天内,招标主办人会以邮件就报名资料问题进行通告,限定于**年**月**日前完成资料整改。如报名单位未提供邮箱,则从招采网登记信息中,选取一个邮箱进行发送。
第二次报名截止,以各单位招采网线上报名资料进行入围判定,不再给予补充资料的提醒和改正机会。
6、招标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孙立国
联系电话:133*****882
联系地址:大厂邵府乡派出所对面专用车产业园三层
报名供方请先行完成注册,并协助我司招标组织人员完成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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