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物业和食堂合作二次招标公告

后勤物业和食堂合作二次招标公告




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

后勤物业和食堂合作项目(二次)比选的公告

为尽快推动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自有资产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落地,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合作伙伴开展后勤物业和食堂服务合作。

一、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基本情况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是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目前医院占地面积328亩、建筑面积******.24㎡,医院规划设计床位数1960张,食堂2648㎡(具体以实际数据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方式及合作期限

(一)合作项目内容: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产《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的后勤物业(不包含停车场管理)和食堂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二)合作方式:采取项目合作(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现有资产和资源开展合作,由中标方提供投资及运营所需资金,组建运营团队以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进行经营管理,产生收益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

(三)合作期限:八年。

三、比选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有医院后勤物业管理、食堂经营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投资人。

四、比选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正公开。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比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依规,合理规范。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比选。

(三)突出重点,择优选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产业投资建设需要,择优选择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方开展合作。

五、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及报名、公开比选、结果公示三个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8月16日上午12:00时。

2.资格审查及报名地点:贵州信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区政府礼堂旁)。

3.资格审查内容: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出具征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具有经营管理后勤物业和食堂业务的能力(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函)。有意向的投资人在参加报名前,须向康曼公司指定账户打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合作诚意金,报名时需提供诚意金打款凭证。

账户名称: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

账 号:237*****040******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诚信资格要求:意向投资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对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意向投资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

(7)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资料须加盖公司鲜章。

(二)公开比选

1.公开比选时间:2023年8月16日15:00

2.公开比选地点:贵州信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区政府礼堂旁)

3.公开比选内容:

(1)报价函:按本比选文件附件1格式填报;

(2)承诺函:按本比选文件附件3投资人申请承诺函进行承诺。

注:以上资料加盖公司鲜章。比选前已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将密封好的比选响应文件于2023年8月16日15:00前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比选响应文件。

4.公开比选流程:

比选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

(1)通报评审小组名单。评审小组由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组成。

(2)现场拆封比选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现场公开拆封,由代理机构递交给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现场评审比选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对招标人提供的评审标准,对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分别逐项进行量化评分,评分采用累积分制,评分总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①当总分得分最高的两家及其以上意向投资人的最终分数相同时,按本比选文件中的“保底合作分红费用”得分最高的一家确定为中标人;

②当总分得分最高的两家及其以上意向投资人最终分数及“保底合作分红费用”得分相同时,按本比选文件中的“预缴分红”得分最高的一家确定为中标人;

③当总分得分最高的两家及其以上意向投资人最终分数、“保底合作分红费用”得分、“预缴分红”得分均相同时,以相同得分对应的预缴分红为底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④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自动成为中标人,按其《响应文件》报价(不低于最低标准)签订合作协议。

本次比选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4)评审结果宣布

评审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三)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18日(3个工作日)

六、报价须知

本次有意向的投资人需要认可以下最低标准,并在等于或高于最低标准进行报价比选。评分采用累积分制,分别逐项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总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自动成为中标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最低标准)签订合作协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根据报价的评分总分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意向投资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优选投资人。前一位优选投资人若放弃合作权利,则顺次递补。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或所有优选投资人均放弃合作,该标的根据需要重新比选。优选投资人放弃合作,则报名前缴纳的合作诚意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中标后,缴纳的合作诚意金自动转为报价的预缴分红部分,不足部分中标人需在结果公示期内缴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作,且报名前缴纳的合作诚意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合作诚意金由康曼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还。

(一)后勤物业服务项目:后勤物业服务(保洁、保安、工程维修维护、运送、洗涤消杀、陪护、导诊等)的投资经营管理由投资人负责,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8 %提取合作分红费用。(本项比选8%为最低标准,报价为最低标准得15分,低于最低标准不得分,0.5%为比选阶梯,每增加0.5%,在最低标准得分上加0.5分,上不封顶)

(二)食堂项目:食堂的投资经营管理由投资人负责,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10 %提取合作分红费用。(本项比选10%为最低标准,报价为最低标准得15分,低于最低标准不得分,0.5%为比选阶梯,每增加0.5%,在最低标准得分上加0.5分,上不封顶)

(三)预缴分红:投资人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需支付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预缴分红给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今后合作分红中逐步抵除。(本项比选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最低标准,报价为最低标准得30分,低于最低标准不得分,100万元为比选阶梯,每增加100万元,在最低标准得分上加1分,上不封顶)

(四)保底合作分红费用:意向投资人必须保证支付给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物业、食堂的合作分红费用每年保底不低于300万元,该保底费用不因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本项比选以人民币300万元为最低标准,报价为最低标准得20分,低于最低标准不得分,30万元为比选阶梯,每增加30万元,在最低标准得分上加0.5分,上不封顶)

七、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信息

(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三十米大道东园小区路口

联系人:费女士 联系方式:183*****313

(二)代理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信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区政府礼堂旁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183*****086


附件1:投标报价函(指定格式)

致 :

我方已研究了比选文件,并且我方已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有了足够的了解。我方愿意按照本比选文件及报价须知,承诺实施和完成本次比选的所有内容,并作出如下报价。

1.后勤物业服务项目:我方愿意按营业收入的 %由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取合作分红费用。

2.食堂项目:我方愿意按营业收入的 %由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取合作分红费用。

3.预缴分红:签订合作协议之后,我方愿意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预缴分红给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今后合作分红中逐步抵除。

4.保底合作分红费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我方愿意支付给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物业、食堂的合作分红费用不低于每年 万元,该费用不因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投资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注册负责人),现授权 为本公司(机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机构)的名义参加 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物业和食堂合作项目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注: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投资申请人承诺函

致: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信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物业和食堂合作项目的比选活动。作为投资申请人,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对我单位报名参加比选,视为我单位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以及严格遵守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我单位愿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完全响应本次比选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及条款。

四、我单位已认真读阅本比选文件中(附件5:合同草案条款),并承诺完全响应(附件5:合同草案条款)中的所有要求。

五、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文并理解,也深知上述承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投资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物业和食堂合作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投 标 人:(全称及盖章)

日 期:2023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内容:

1.报价函:按本比选文件附件1格式填报

2.承诺函:按本比选文件附件3投资人申请承诺函进行承诺


附件5:(合同草案条款)

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公司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

(草案)

二0二三年八月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 后勤物业和食堂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毕节市康曼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6H8G3P4Y

法定代表人:张伟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拟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进行商业合作,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就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开展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保障服务,该服务预计包含:

1.物业后勤。后勤服务主要涵盖医院安保、保洁、绿化、污染物消杀、院内水电工程、生物消杀治理、陪护、导诊、运送、劳务服务及维保等。

①污染物消杀:前期医院污染床单、被套、工作服消杀、清洗等。

②保安服务:日常巡逻、突发应急、门岗值守、监控值守管理。

③保洁服务:室内外保洁。

④环境绿化维护:院区室内外绿化植物养护、维护。

⑤工程部:医院水电、弱电、电梯、消防等各项设施、设备修理维护。

⑥生物消杀治理:医院内外有害生物防治。

⑦导诊、护工:为病人提供引导、陪护服务。

⑧运送、担架、劳务服务:负责院区内运送类和劳务类服务。

2.职工食堂。医护人员就餐、病患家属就餐,含特色营养餐、儿童餐、孕妇餐、定制营养套餐。厨房1215㎡,餐厅1433㎡(具体实际以竣工验收为准)。

二、合作期限

2023年 月 日至2031年 月 日。

三、合作方式

该项目的合作方式采取项目合作。甲方作为该项目业主提供资产和资源,乙方作为社会资本投入方组建团队负责运营管理,甲方将以上合作内容交由乙方运营管理,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合作解除之后,乙方在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均归甲方所有。

四、合作费用

甲方按照营业收入情况提取合作分红费用。

(一)物业和食堂

1.后勤物业服务项目:后勤物业服务(保洁、保安、工程、运送、洗涤消杀、陪护、导诊、维保等)由乙方提供所需资金并组建运营团队进行经营管理,甲方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提取合作分红费用。

2.食堂项目:食堂由乙方提供所需资金装修及购买设备设施,并组建运营团队进行经营管理,甲方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提取合作分红费用。

3.乙方同意以上项目分红,并保证甲方每年保底项目合作费用至少为 万元/年,该合作费用不因乙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二)其他

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 万元项目合作预缴合作分红费用。之后实际产生合作分红费用优先从预缴合作分红费用中抵扣。

五、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将遵守以下约定事项。

1.甲方为该合作项目单独设立一个银行账户,为该合作项目收支的唯一合法账户,该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合作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营管理服务发票,甲方将剩余款项全部转入乙方账户,甲方不得拖欠及挪用。

3.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若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结算,届时双方自由协商。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经营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不退还预缴分红;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乙方物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

3.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利用甲方指定外的账户收取物业服务和食堂营收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预缴分红;

4.如果医院需要出据服务发票的,该发票由甲方出据;

5.为保证服务质量及生产经营,甲方不可挪用及拖欠乙方应当获取的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以上合作内容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权。在乙方没有损害甲方利益或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医院、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及要求须及时予以整改;

2.涉及到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宣传文案、图片、视频等需报甲方审批,无甲方审批意见乙方擅自发布的内容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罚款的,一切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退还预缴分红,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及损失;

3.双方合作期限内,所有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水电费、食堂设备费用等;

4.双方合作期限内,本项目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场所安全等;

5.乙方有义务配合好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的工作调研等相关衔接工作;

6.因乙方经营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先行承担债务或对第三人先行赔偿或行政处罚的(以上最终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自甲方实际支出费用之日起,按照甲方资金成本及费用承担双倍损失;

7.乙方在组建运营团队中雇佣的人员产生的劳动、劳务争议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8.乙方不得私自对房屋建筑进行改造,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对房屋造成的损坏及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除正常耗损的物资外造成的其他设施设备损坏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可自行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可在本协议签署地属地管辖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协议中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乙方自愿缴纳的预缴分红不予退还,包括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补充协议条款中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未尽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标签: 人民医院 后勤物业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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