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雾霾影响的能见度预报产品技术开发

综合雾霾影响的能见度预报产品技术开发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综合雾霾影响的能见度预报产品技术开发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技术开发
    挂牌起始日 2023-08-02 挂牌截止日 2024-07-31
    技术领域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技术内容 二次开发或新用途开发;具有新功能、新理念的研发设计服务
    技术形式 技术秘密
    简介

    利用上海市气象局华东区域天气模式预报的云水、雨水等水成物和大气化学模式预报的气溶胶,实现综合雾霾影响的能见度多因子预报。算法综合考虑各种大气粒子,即气溶胶和雾等水成物对能见度的影响。可提供华东区域9公里分辨率未来72小时的能见度格点预报产品。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256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上海市生态气象和卫星遥感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晓峰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经营规模 中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067******U
    联系人 杨通晓 电话 021*****033
    邮箱 联系地址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许可使用;合作开发
    简介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等。 3、挂牌到期后,上海技术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受让意向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
    拟投入资金额度及方式 资金额度 面议
    投入方式
    资金用途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方承诺函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意向发布的项目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项目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如我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按照技交所的交易规则,优先在技交所完成项目交易。

    4、我方同意技交所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如我方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技术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收起承诺全文
  •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能见度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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