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791破3号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鲁0791破3号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投资人招募公告
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0日,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新区法院”)受理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 “鸿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鲁0791破申3号],并指定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为管理人。为实现鸿润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稳定,现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80******F,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宝通社区银通街以北高新一路以西成型车间,登记机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各类有色金属压铸件、注射产品件(不含铸造和冶炼)、精密加工件的生产、销售;模具制造、机械制造;精密电器、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
鸿润公司位于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道宝通社区银通街以北高新一路以西成型车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鸿润公司现有1宗土地,宗地面积*****.00㎡、建筑面积*****.72㎡,5本不动产权证,均已作抵押。有1间仓库,1间机加工车间,1间成型车间,1间总装车间。
公司现状:所有车间均正常生产运作;生产线设备相对完整;在职人员30余人;公司主要业务是为潍柴公司生产提供配套产品;因资金不足,原材料短缺,大量订单积压。
已经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鸿润公司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暂未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现招募鸿润公司生产经营的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须知
1、鸿润公司将以出租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的形式对外招募生产经营投资人;
2、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职工工资由生产经营投资人负担;
3、生产经营持续的时间暂定为10到12个月;
4、为了保证投资人权益和生产秩序,投资生产经营的方案须经职工的大部分同意方可执行;
5、意向投资人须保证经营期间每月产能基本满足当月订单需求;
6、生产经营利润须优先保障职工利益。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进入失信人名单;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报名时需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万元(投资人自行填写),该保证金在45个工作日内不得动用,之后可以作为周转金使用。
2、合作方式
(1)优先适用投资人缴纳租金的模式合作,租金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回款情况浮动20%,管理人和公司高管商定的固定租金最低40万元。
(2)若投资人提出分润模式合作,应当提供清晰的测算标准,每个月的最低投资额度必须保证不低于60万元,投资人获取利润比例为30%,具体计算公式为:(Y-X)30% 【投资款(假定X)转化为产品收到的货款Y】 。
(3)投资人具有自主经营权,可以提出具体的条件和要求。
(4)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3年8月7日上午10: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对价、、经营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同时将电子版发*********@qq.com。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8月7日10:00
(2)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5369号广电数码广场西区五楼。
4、《投资方案》评审
管理人与债务人管理层董事会协商一致,且大部分职工书面签字确认认可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后,确定投资人。
五、其他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鸿润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 管理人有权根据鸿润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要 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时间)、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
4、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次投资人招募为清算期间的招募,法院是否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各意向投资人注意。
6、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7、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内容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律师 186*****818 王律师 156*****558
潍坊鸿润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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