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产品检测项目资格招标公告
电气产品检测项目资格招标公告
( 电气产品检测项目资格招标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电气产品检测项目资格招标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50000 | |||||||||||||||
项目背景 | 配网智能化,国外称之为“Advanced Distibuted Automation”,是配网自动化发展的高级形态。其对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机等电气产品分布在电网的变电、配电和用电等领域,对改善用电的灵活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起着关键的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高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电器及变压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电机产品等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供应商为深圳电气科学研究院,抽检方式为一般抽查。中标结果一定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承检机构具备所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CMA资质,应具备审查认可 CAL或实验室国家认可 CNAS(以上认证认可均为最新标准)。2、承检机构应具备与商品条码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即在深圳市内独立的能承担家用商品条码等产品检验工作的实验室,有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抽检工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手段、办法以及专业人员对被检产品进行检验,能独立承担对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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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1、抽检地点:深圳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检地点。 2、抽检人员:受委托方安排获得《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员证》的工作人员抽样。 3、抽样办法:由承检机构抽检人员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并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以及抽样检验实施规范所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依照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样品运输:由承检机构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保管:由承检机构负责,确保样品不遗失,并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进行销毁等处理。 7、样品检验:由承检机构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8、结果判定: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9、结果送达:由承检机构负责,检验完毕后,承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并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基准价格:所有项目各单项检验费用以粤价 [2002]170 号文相应单项检验费用〔标准(BZ)〕的70%作为基准价。如粤价 [2002]170 号文没有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以采购人核定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基准价。购样费实报实销;检测费以采购确定价格支付。 | |||||||||||||||
商务需求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1、工作程序 1.1、承检机构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完成并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1.2、抽取样品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做检验,一部分做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人员按规定购买或由受检企业无偿提供并于加具封条、拍照后带回承检机构检验及备份。承检机构人员负责填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被抽检方代表、承检机构抽样人员需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承检机构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3、承检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寄送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同时将检验结果上传至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系统。 1.4、承检机构应配合委托方开展复检工作,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2、服务要求 2.1、承检机构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 、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委托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承检机构应优先完成对委托方的测试任务。 2.2、承检机构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2.4、承检机构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委托方需求。 2.5、承检机构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 3、费用结算 每项抽检任务完成后,承检机构提供相关购样、费用清单等,并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由委托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当年任务应在次年3个月内结算完毕。 4、其他 4.1、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 4.2.承检机构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4.3、承检机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4、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4.5.承检机构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两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评标信息 | 无 | |||||||||||||||
其他 | ||||||||||||||||
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电气产品检测项目35万元-单一来源采购.rar |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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