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5年一、二、三、保税分公司货物装卸、其他业务及集装箱公司清理业务外包项目需求说明书
2023年-2025年一、二、三、保税分公司货物装卸、其他业务及集装箱公司清理业务外包项目需求说明书
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更好的推进湛江港业务外包改革,让潜在供应商了解本次我港业务外包改革的基本构想和相关要求,利于各潜在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特此制作需求说明书,对此项目的采购核心要素进行说明,具体要求以后续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一、作业内容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港集团)下属的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保税分公司、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共有生产性泊位26个(一分公司10个,二分公司4个,三分公司6个),仓库16座(一分公司10个,三分公司1个,保税分公司5个),一分公司钢板仓16个筒,雨棚2个,堆场面积约18万平方米,由供应商负责指定范围内船舶、火车、汽车、集装箱、堆场、仓库内的货物装卸作业、货物转运、货物堆放管理、货物包装更换、货物灌箱灌包、设备清洁、环境清洁、生产辅助等业务,作业作业货类有铁矿、煤炭、化肥、硫磺、重晶石等非金属矿石、木片、玉米、钢材等货类。作业任务由湛江港集团下属公司下达,供应商接到任务后负责组织生产机械和人力按作业任务的要求完成。
二、合同期限
项目服务期采取“2+1”模式,其中固定服务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弹性服务期限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在固定服务期限结束前,经采购人考核各项可续约指标满足要求,且采购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续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业务实施:本项目中的一、二分公司、集装箱公司的清理业务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其他业务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接受单一供应商或联合体应标,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2.供应商(联合体中所有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供应商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中任一项:
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
②供应商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的,须承诺“在中选结果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
4.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项港口作业服务的业绩(前述作业服务内容应包含以下任一项:货物装卸、清理、清舱、船舶系解缆、机械转运、皮带机作业、集装箱装拆、集装箱运输、货物拆包灌包、装车、平卡、散货转运、包件货装卸、机械操作及维修保养),业绩金额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5.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的投入人员与机械的能力:
①供应商承接以下业务需要具备的最低能力:
a.基础业务配备20台自卸车、11台轮式装载机(额定工作载荷不少于5吨)、10台履带式挖掘机(额定工作载荷不少于1m3)、7台叉车(3-7吨)、3台平板车(整车尺寸不小于13米*2.5米)、1台大叉车(不少于25吨),不少于400名作业人员与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清理污水站积矿业务机械:配备1台20米长臂机;
c.承接散货拆箱业务机械:配备1台自卸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d.一、二分公司、集装箱公司的清理业:配备3台高压清扫车、2台清场装载机(额定工作载荷不少于5吨)、6台洒水车、4台清扫装载机(额定工作载荷不少于5吨)、1台垃圾车及相应作业人员。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采购人业务发生调整,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投入。
四、联合体要求
若为联合体参与报价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本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部分项目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报价;
5.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除已单独列明的承接对应作业的成员单位应满足的资格要求外)。
五、拟定中选人数量
本项目拟定中选人为4家,不少于3家。
联系人:林秋颖 电话:137*****882
标签: 清理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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