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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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市为解决市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民生。在近几年来的住房保障工作中,经常有群众以不同方式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现将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保障对象

禹州市市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市区常住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单身证明;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5、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个人向所在地域或户籍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3、公安、人社、工商、公积金等部门联审;

4、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住建局网宣向社会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5、住建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现场摇号选房,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 住房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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