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取缔蚌埠高新区“三无”船舶的公告
关于清理取缔蚌埠高新区“三无”船舶的公告
按照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安监发〔1995〕13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起至今,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河科技园等单位对淮河蚌埠高新区段所有具有水上船舶维修、喷漆等作业功能的“三无”船舶开展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共排查“三无”船舶5艘,统一拖带至淮河新城口段集中管理,并告知船舶所有人提供有效证书、证件证明船舶合法性。7月20日市联合认定小组开展“三无”船舶联合勘验,初步认定5艘船舶为“三无”船舶。截止8月2日,无人提供有效证书、证件。
现向社会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无”船舶所有人应在5日内自行拆解“三无”船舶;逾期不拆解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统一处置。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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