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某单位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朝阳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10: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预算金额 ¥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建东、代鸰飞、任霰霓、崔会芝
项目联系电话 曹建东、代鸰飞、任霰霓、崔会芝、刘彦、程育霞 ;010-********185*****392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010-********
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建东、代鸰飞、任霰霓、崔会芝,010-********185*****392
附件:
附件1 第五章 招标公告.docx
附件2 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报名资料.docx
附件3 报名登记表.xlsx

项目概况

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Y05-W1216

项目名称: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口内扫描仪

详见第六章

1

75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北京,招标人指定地点

2

切削机

1

85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4)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6)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7)投标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需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电汇支付标书款、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标书款发票的获取事宜详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如有不便,敬请谅解。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7.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 7.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采购廉洁告知书回执(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9.已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的证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招标公告项下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完成后,向公告内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将汇款底单和《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发送至hcbyzxybr@163.com,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底单和《报名登记表》填写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先发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随后按《报名登记表》内登记的地址邮寄,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报名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毁损负责(注: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二次)+2022-JY05-W1216+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cbyzxybr@163.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以军队采购网为准,为2023年8月2日至8月9日。

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吴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方式:曹建东、代鸰飞、任霰霓、崔会芝,010-********185*****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建东、代鸰飞、任霰霓、崔会芝

电 话:  曹建东、代鸰飞、任霰霓、崔会芝、刘彦、程育霞 ;010-********185*****3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口腔科医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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