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汽车科目二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汽车科目二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采购单位: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2采购编号:LYTSZC2023-087;
1.3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汽车科目二)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
1.4预算金额:19.9万元(单价最高限价19.9元/人)
1.5最高限价:19.9万元(单价最高限价19.9元/人)
1.6服务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1.7 服务期:壹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文件编制
1.响应文件递交份数:响应文件一正,二副。
2.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1)
2.2最终报价一览表(格式2);(此表无需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但供应商须提前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作为开标过程中最终报价时填写。此表填写后需单独装入信封在规定时间递交公证处或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
2.3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4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3)
2.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4)
2.6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5)
2.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协商时间、地点及内容
供应商于2023年8月7日9时30分前至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楼会议室(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东路99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与评标委员会商定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以及其他具体事项。并编写协商记录,作为订立采购合同的依据。
五、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2.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139*****379
地 址: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东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人:137*****889
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环城东路1号(龙游中星国际汽车城)5幢301-303室
3.同级监管部门:龙游县公安局
联系人:於警官
联系人:139*****181
地址:龙游县龙翔路465号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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