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15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AKTZ-*******
项目名称: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7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7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78,000.00 | 1,37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初设)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③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2022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出具;⑧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鲜章;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须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
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08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报名须知:①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②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持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格证明等加盖公章的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xj0126@126.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0915-*******)联系进行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
5、请各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联系方式:139*****981
名称: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岚皋县西三路32号(神田路92号)
联系方式:0915-*******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87*****701
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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