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监狱年度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滨海监狱年度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滨海监狱 2023-2024年度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3-A-13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4年度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3-A-130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警察食堂大宗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536万元
最高限价:250.5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8.0648 78.0648 其他服务 米、杂粮、食用油、水果、成品包装食品、副食、调料等配送服务,具体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第2包 172.4712 172.4712 其他服务 肉类、水产、蛋类、豆制品、蔬菜等配送服务,具体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一年。在服务期限内配送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磋商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2023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a.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b.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SLV2023-A-130(第 包))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账户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 441*****010*******;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SLVZBDL123@126.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邮件主题为:SLV2023-A-130(第 包)报名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海路7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青
电 话:022-********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标签: 配送服务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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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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