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稀土矿山开采劳务承揽的邀请招标公告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稀土矿山开采劳务承揽的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稀土矿山开采劳务承揽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P2023-ZC-YQ002
项目名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稀土矿山开采劳务承揽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经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矿山工程(矿山采掘施工、矿山开采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技术团队,能满足每个项目至少3名(含)以上矿山类工程师或大专以上采矿、选矿等矿山类技术人员。(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获取地点: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获取方式:在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获取或通过邮箱**********@qq.com报名(报名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地点: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出席开标大会,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开标现场,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响应报价即可,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品目二: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品目三: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转账时注明“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XXX稀土矿开采劳务承揽投标保证金”)),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启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投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结算方法:开采劳务承揽费用根据开采出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折92%REO)产品量作为计付依据,结算单价实行定额承揽费计价(含税,开具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承揽价格与稀土市场行情无关。
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答疑: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经济开发区黄金大道36号11楼1101室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联系方式:0797-*******
邮 箱:**********@qq.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
户 名: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钱先生(采购单位):158*****316
李女士(采购代理机构):18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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