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购买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招标文件标前公示招标公告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购买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招标文件标前公示招标公告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购买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本着便民利民服务的原则,在萧县境内以县城(含凤北新城)为中心、外环路以外3公里内,向社会采购2处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低于20亩,每处停车费用不高于14万元/年,其中拖运两(三)轮摩托车、两(三)轮电动车、自行车免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 吴警官139*****566?陈警官189*****705??
邮? 箱: *********@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捌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东侧环宇国际5号楼1005室
联系方式:192*****730?
邮? 箱:? **********@qq.com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有合理化建议,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人*********@qq.com邮箱或代理公司**********@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2023年8月3日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购买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HBG2023-001?
标
前
公
示
采购人: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盖章)
代理机构: 安徽捌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目? 录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12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14
第五章 评分办法........................................... 17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9
第七章 采购合同........................................... 24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3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HBG2023-001
项目名称: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购买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万元
包号:本项目分两个包,每一个包推荐一名潜供应商
采购需求:本着便民利民服务的原则,在我县境内以县城(含凤北新城)为中心、外环路以外3公里内,向社会采购2处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低于20亩,每处停车场费用不高于14万元/年,其中拖运两(三)轮摩托车、两(三)轮电动车、自行车免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1+1)服务期间进行考核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使用土地必须是合法建设用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停车场为租赁的,还需提供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使用土地应无债务、无法律纠纷、无违章建筑、其他工业用地、政府划拨用地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 吴警官139*****566?陈警官189*****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捌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东侧环宇国际5号楼1005室
联系方式:192*****73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社会购买涉案车辆拖运、停车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BG2023-001 采购内容及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告 地址: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警官139*****566? 陈警官189*****705 |
3 | 代理机构:安徽捌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人民路东侧环宇国际5号楼1005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92*****730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6 | 成交人个数: 2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1 | 签订合同地点: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公示结束后无质疑?5?天内签订合同 |
12 | 文件封装要求: 份数:1正3副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开标时间)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线下开标,如文件中有网上提交事项,或关于系统、电子标等注意事项以本条为准。 |
13 |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
14 | 公告公示媒介: |
15 | 代理费用 由采购人支付 |
16 | 1、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2、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函填写的报价为成交价。 3、各供应商需在投标函中预留一个常用手机号码,便于必要的联系。 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文件中有关货物或工程相关条款均不适应。 |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停车场服务、拖车服务”项目)原件及复印件:
2、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证明:
3、使用土地必须是合法的建设用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停车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三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使用土地无债务纠纷,法律纠纷,无违章建筑,工业用地,政府划拨用地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二、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履约条件:
1、停车场应该在萧县境内,以县城为中心,外环路以外3公里内(附位置图),为方便特殊车辆行驶,交通便利,道路通畅,满足停车场要求;
2、停车场应具备相应办公条件,如:办公场所为固定场所,应具备相应办公设施,如:办公家具、电脑等。根据停车场需求,夜间值班应配备值班室,人员宿舍等。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
3、停车场应配备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覆盖整个停车场,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
4、停车场应有合理区域划分,按区域停放要求车辆(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
场内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有序,场地区域划分合理:A区为大型车辆停放区,B区为小型车辆停放区,C区为二、三轮摩托车及二、三轮非机动车停放区,D区为专用停车库房,集中停放按《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案车辆管理规定》中的涉及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的车辆;
5、停车场应具备特殊车辆停放处。
6、停车场应有硬化场地:停车场地地面平整,硬化处理,无坑洼、无扬尘,能承受停车场要求车辆;
7、停车场配备基本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消防水源;
8、安保人员,不少于2名必须与正规合法的保安公司(萧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签订合作协议等(中标后履行);
9、停车场四周应有院墙、大门等安全防范设施:有院墙,大门配备警卫室。
10、停车场应有相关规章制度,日常管理、消防、安保、售后服务等,由投标单位自拟做到投标文件中,有评委评定其完整行、可行性等,并承诺,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执行其规章制度,并张贴在相应场所;
11、拖车配备,承诺中标后履行,配备数量要求必须满足本项目需求;
12、后续承诺为满足本项目需求所建设时间为30天内,如不能按期限完成,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终止合同;
13、注:潜在供应商提供每一项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中标后由采购单位实地调查,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14、本项目所规定外环路红线图如下;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 |
2 | 服务期 | 3年(1+1+1? 视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
3 | 验收 | 采购人组织验收, |
4 | 付款 | ?付款人: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付款方式:服务满一年后,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支付上一年服务费 |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声明函可合并提供或单独提供)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联合体磋商 |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 |
4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5 | 依法缴纳税收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8 |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9 | 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磋商公告第二、2.条的要求 |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
10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4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第五章 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技术分(60分) | 技术服务水平 (10分) | 1、主要服务方案(10分) ①整体运行方案详细具体、可行、可靠得10分 ②整体运行方案较具体、可行、可靠得8分 ③整体运行方案粗糙、可行性差、不全面得6分 ④无该方案得0分 | |
履约能力(40分) | 1、停车场应具备相应办公条件 ?(1)停车场现有条件完全满足需求(办公室一间、办公家具若干、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宿舍一间等。)得5分 ?(2)停车场现有条件满足部分需求(办公室一间、办公家具若干、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宿舍一间等。)得3分 (3)停车场现有条件不满足需求(办公室一间、办公家具若干、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宿舍一间等。)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4)无承诺得0分 2、停车场应配备24小时监控设备 (1)停车场现有配备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覆盖整个停车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2)停车场现有配备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覆盖整个停车场,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 (3)停车场现有配备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覆盖整个停车场,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 (4)无承诺得0分 3、停车场合理区域划分 (1)停车场现在有区域划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 (2)停车场现在有区域划分,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 (3)停车场现在有区域划分,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 (4)无承诺得0分 4、特殊车辆停放处(运输、危化品、易燃易爆、因案件需做进一步检验的车辆。) (1)停车场现在有能满足特殊车辆停放得5分 (2)停车场现在有能部分满足特殊车辆停放得3分 (3)停车场现在有不满足特殊车辆停放,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 (4)无承诺得0分 5、硬化场地 (1)停车场现在有场地硬化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 (2)停车场现在有场地硬化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 (3)停车场现在有场地没有硬化,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 (4)无承诺得0分 6、停车场消防(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水源、沙池。) (1)现有消防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 (2)现有消防能部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 (3)现有消防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 (4)无承诺得0分 7、服务人员要求(工作人员不低于2名、拖车驾驶员需具备拖车驾驶资格的不低于2名。) (1)现有服务人员符合本项目要求得5分 (2)现有服务人员部分符合本项目要求得3分 (3)现有服务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承诺后续符合要求得1分 ?(4)无承诺得0分 8、停车场四周应有院墙、大门安全防范设施 (1)符合本项目要求得 5分 (2)部分符合本项目要求得3分 (3)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承诺后续建设得1分 ?(4)无承诺得0分 | ||
售后服务? (10分) | 1、停车场应有相关规章制度(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出入库登记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收费标准需公开。) (1)相关规章制度措施完善、合理、可行得 5分。 (2)相关规章制度措施较完善、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3)相关规章制度措施无可行性或不提供得 1分。 (4)无该项承诺得 0 分 2、售后服务方案(收费依法依规) (1)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强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得 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无可操作性或不提供得1 分。 (4)无该项得 0 分 | ||
商务分(40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总报价按照单项报价中总和计算),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
15.5.6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与评审
22、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标。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23.4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10%。
2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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