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某蔬菜配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某蔬菜配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某蔬菜配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豇豆)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某蔬菜配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78WJ28)销售的1批次豇豆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黄石港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石港区某蔬菜配送经营部当日销售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样品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mg/kg标准指标:≤0.0015mg/kg,实测值:0.022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5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D5668)《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486******)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不合格批次豇豆。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3日从鄂州市花湖鲜新批发市场采购被抽检批次豇豆2kg,进货价格为10.00元/kg,共销售豇豆2kg,售价为12.00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24.00元,违法所得24.00元。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豇豆立即召回;2、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配合市场方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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