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2023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首开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580组;3号线一期东段和二期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D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748组;HQP4/6-D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185组;QMP90/5.6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数量为44组;Q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16组。目前石家庄地铁首末班车时间为6:30和22: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气体灭火系统1328组IG541储气钢瓶、201组氮气启动瓶和44组七氟丙烷储气钢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氮气启动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标段划分:1个标段。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完成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市二中站-乐乡站)IG541储气钢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检测;第二阶段完成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汇通路站-乐乡站)氮气启动瓶检测。第一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IG541储气钢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检测;第二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氮气启动瓶检测开始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3.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具备市场监督或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范围包括PD1或RD6(无缝气瓶)检验;(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指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3)招标公告正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4)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04 09:00至2023-08-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李秀锋

联系人: 阎子立、赵露伟、王越
电话:

0311-********

电话: 186*****359
传真:

0311-********

传真: 0311-********
电子邮件:

sjzgdhtb@163.com

电子邮件: 135*****0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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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气体灭火系统 钢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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