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03 至 2023-08-10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霄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30,000.00
最高限价(元):7,497,500.39
采购需求:

包组名称: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8,33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7,497,500.39元(含暂列金750,000.00元)

采购需求: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位于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院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司法鉴定中心包括主楼、档案室和附属用房三部分。主楼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四层,高度12.6米,砖混结构。依据设计施工图,对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主楼室内、外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原设施、部分土建拆除;局部结构加固;建筑外立面、屋面、室内外门窗新建;室内重新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机电安装施工等。档案室建筑面积62.37平方米,档案室连接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均为一层,混合结构,层高5.8米。档案室施工内容为主体结构加固及内部装饰装修、密集架等;附属用房施工内容为结构加固等。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包号/品目号:01

工程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修缮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新北校区蒲河路77号)。

3

付款方式:

(1) 付款:①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进场完成施工准备,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确认符合开工条件,由监理人出具开工审批,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预付款110万元,预付款在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平均扣除;

②采购人每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供应商完成1个月施工经采购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核确定供应商本阶段实际完成产值。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本阶段实际完成产值的80%(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分别减去55万元);③项目竣工,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上报结算材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3)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量增加、变更或签证导致实际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超过签约合同价,采购人须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2)采购人实际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8,330,000.00元)。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建筑装修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18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202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

《电线电缆检测标准的规定》GB/T *****.2-202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规范》GB*****-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2010;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201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6年版)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2009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GB/T *****-2008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 9966.8-2008

《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GB/T973-2005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55-2009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2008

《纸面石膏板》GB/T 9775-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008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B21/900.11-2005

其它现行国家规范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依法组织实施。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防水相关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

特别要求:施工需要办理的各项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工地占道等),需成交供应商与相关政府审批部门协调并配合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10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中标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在供应商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806/********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李锋
电 话: ********-8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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