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华路等市政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砚华路等市政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砚山县砚华路等市政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2015-11-18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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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砚华路等市政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砚华路等市政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 YSJYZC(竞)2015-40 

2.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  

2.4采购范围:砚山县砚华路等市政道路铺设沥青路面18482.08平方米(含路面沥青铺设、检查井基座加高、下水道清理、路面沥青铺设厚度为4厘米、隔离栏拆除240米)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施工地点:砚山县砚华路

2.7采购预算:壹佰壹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00元)。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不得超出公布的拦标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8项目所需资金待该项目实施后,甲方用2016年城市维护费按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据实解决,付款时间以上级拨款时间为准。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谈判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3.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建造员)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谈判申请人必须在近三年(2012-2014)具有1个以上(含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工程结构相同);  

3.7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8本次竞争性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5年11 月18日起至2015年 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电话****-*******。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壹仟元整(¥:1000.00元)元,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按以下账户通过转账、电汇方式交纳,并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并将谈判保证金收据或银行汇款凭证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验。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在谈判时间前一工作日内交至以下账户,谈判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其报价将被拒绝。  

收 款 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账 号:****************020   

谈判保证金缴纳说明:  

谈判保证金交款单位名称必须和谈判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并将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谈判申请文件中,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未按要求和谈判截止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4.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①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④谈判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⑥拟任建造师资质证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  

⑦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原件,且不得为单个项目或者不足两年的证明);  

⑧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已加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的谈判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⑨提供近三年(2012-2014)1个以上(含1个)类似工程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谈判申请人。  

5.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9时 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日9时00分。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1、谈判申请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的所有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谈判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届时请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谈判会议。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跃红  

电 话:177*****55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文山市普阳路延长线人大家园小区B段20号   

联系人:李怡欣
联系人电话:135*****06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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