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分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23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分批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23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分批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公告(2023-JQ51-W1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单价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分批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51-W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

单价

(万元)

预算

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2

2-1

等离子体双极电切电凝系统

1

49.5

49.5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辽宁省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配套耗材

150

0.3

45

不计入预算

4

4-1

四肢联动康复器

1

32

32


4-2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

6.4

6.4


5

5-1

血细胞分析仪

1

38

38


6

6-1

电子天平

1

0.4

0.4


6-2

大容量离心机

1

3.4

3.4


6-3

高速离心机

1

1.5

1.5


6-4

血库专用离心机

1

1.7

1.7


6-5

医用低温保存箱

1

1.4

1.4


6-6

超净工作台

1

1

1


6-7

离心机

1

3

3


6-8

荧光生物显微镜

1

4.7

4.7


6-9

电解质分析仪

1

2.8

2.8


6-10

医用培养/恒温箱

1

1.7

1.7


6-11

电热恒温水箱

1

0.5

0.5


6-12

离心机

1

3

3


7

7-1

超声骨刀系统

1

15

15


7-2

口腔数字观察仪

1

2.1

2.1


7-3

口腔麻醉助推仪

1

1.5

1.5


7-4

头灯、头戴式放大镜

2

0.8

1.6


9

9-1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2.75

2.75


9-2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

1

10.5

10.5


9-3

血液透析设备

1

15

15


10

10-1

十二通道心电图机

2

1.7

3.4


10-2

有创呼吸机

1

24.5

24.5


10-3

医用控温仪

1

6.5

6.5


10-4

自动气压止血仪

1

3.2

3.2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可对上述标包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中标顺序将按照包2至包10顺序依次排序,例如:某投标人在包1中中标,则在之后的包2至包10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保留并注明评审得分。

★6.签订合同时,中标方需按照所报试剂的规格品类销售对应耗材,若中标方不在医院耗材、耗材已开户经销商库内,需无条件将耗材、耗材授权转至已开户经销商(经销商由中标方自行确定),由经销商向医院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方报价时所报耗材、耗材的价格。报价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此条仅限第02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37.05万元(包2:49.5万元(配套耗材不计入预算);包4:38.4万元;包5:38万元;包6:25.1万元;包7:20.2万元;包9:28.25万元;包10:37.6万元);

3.最高限价:237.05万元(包2:49.5万元(配套耗材不计入预算);包4:38.4万元;包5:38万元;包6:25.1万元;包7:20.2万元;包9:28.25万元;包10:37.6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2)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08月03日至08月10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2)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和线下发售两种方式。线下发售由投标供应商携带申领资料至代理公司现地报名,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yczb-023@yichengzhaobiao.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王超,电话:150*****664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正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助理,联系电话:024-********153*****288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超、呼雪、胡晓双、李超、代春雨、申航

移动电话:150*****664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关助理

办公电话:0416-*******

采购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3日

,和平区,辽宁,沈阳市,锦州市,沈阳,锦州,024-2,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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