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节点融合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节点融合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信息节点融合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Q01-W108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信息节点融合建设(区域1南昌)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六章 | 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江西省南昌市各县(市、区) | ||
2 | 信息节点融合建设(区域2赣州) | 项 | 1 | 江西省赣州市各县(市、区) | ||||
3 | 信息节点融合建设(区域3吉安) | 项 | 1 | 江西省吉安市各县(市、区)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537.826万元,其中区域1南昌最高限价235.6万元,区域2赣州最高限价197.526万元,区域3吉安最高限价104.7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项目总报价、各区域报价)均不可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供应商需与三个区域分别签订合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投标时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领表》原件(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按照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材料、发出采购文件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
1.网上递交报名材料。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发送至cgwj@shcgz.cn(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2023-JQ01-W1084+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7: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7: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7: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采购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29日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一楼开标厅。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8月29日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一楼开标厅。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踏勘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踏勘申请提交联系人:刘助理。
(四)踏勘申请提交联系电话:021-********,172*****269。
(五)现场踏勘工作由采购机构统一集中组织,不作为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自愿报名参加。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六)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在2023 年 8 月 14 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①《现场踏勘申请表》(见招标文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④授权代表在踏勘前4个月内(不含踏勘当月)连续3个月由踏勘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cgwj@shcgz.cn(邮件主题为“2023-JQ01-W1084+踏勘申请”)。采购机构根据现场踏勘工作有关要求,向踏勘申请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发出踏勘通知。踏勘时,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按照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助理、武助理
移动电话:136*****401、173*****467
采购文件发放联系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72*****269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31*****237
采购机构:第一采购服务站
2023年8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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