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3〕8号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3〕8号

一、项目编号:LQCG2023-005FW

二、项目名称:良庆区教育骨干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智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明秀西路98号1栋2单元201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德政路20号;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宁智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8.评审标准——技术分——互联网线路性能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线路运营商固定宽带平均下载速率,每高于全国平均值0.1Mbit/s 的加0.5分,满分3分,低于全国平均值的不得分。(以宽带发展联盟发布的最新一期即 2021 年第四季度《中国宽带速率状况报告》为准,投标时提供复印件)。该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排斥其他运营商。
投诉事项2: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8.评审标准——商务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中要求二~四档具备光电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第四档要求投标人售后服务符合GB/T*****标准,同时获得电信业务和信息系统集成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有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3: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重方法——8.评审标准——技术分——实施方案——方案评分标准中第三档要求实施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通信与广电)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联网技术)证书,该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4: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8.评审标准——技术分——安全服务系统的等保级别评分标准中要求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第二级要求的提供检测报告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此项内容属于验收条款,此条款现阶段要求不合理,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5:
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一览表——服务参数——七、校园网提升服务▲2、对150所不满足城域网建设要求的学校提供校园网络升级服务,该服务提供的安全网关需满足教育城域网的技术要求(详细参数及清单见附表3)。该项没有列出校园网络升级服务的对接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含糊,无法评估具体的技术可行性及工作量。
投诉事项6:
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一览表——服务参数——九、多网融合运维服务(3)提供150所学校的一键报警线路接入服务,该项没有列出150所学校的一键报警线路相关系统的服务清单、系统对接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含糊,无法评估具体的技术可行性及工作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经审查,投诉事项1、4成立,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再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5、6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5、6。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2023年08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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