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
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
招商公告
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
招商编号:ZGAP-GKZS-2023-006
项目名称: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招商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本项目之经营商。
一、 招商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
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
2. 项目概述:
点位所在区域 | 点位编号 | 数量(台) | 招商业态 |
二楼出发大厅 | CDB01-08 | 8 | 共享充电宝 |
一楼到达大厅 (隔离区外) | CDB09-10 | 2 | |
一楼到达行李提取大厅 | CDB11-13 | 3 | |
华枫城市候机楼 | CDB14 | 1 | |
中珠城市候机楼 | CDB15 | 1 |
2.1 项目经营商需在指定点位铺设共享充电宝装置设备,为消费者提供自助式有偿使用充电宝服务,负责日常运营服务,并配合招商人要求调整运营时间。
2.2 具体投放点位、机柜型号及数量以现场实际确认为准,招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调整。
3.经营情况:
3.1 合同期限:约15个月(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合同期内珠海机场T2航站楼启用,双方协商剩余合同期的租赁条件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
3.2 装修免租期:10天(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如在装修免租期内开业经营的,则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从开业经营之日开始计收租金)。
3.3 场地交付时间:2023年9月24日(含)后,原则上不迟于接到公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60天内交付。
4.品牌及经营项目要求:
4.1 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条:
近2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
①已进驻2019年旅客吞吐量千万级机场
②已进驻入选下列榜单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商场业主方签约,而非与商场内的店铺签约)
a.中国购物中心网“2021五星购物中心”
b.新商网“2022全国购物中心销售百强榜”
c.赢商网“2023年Q1热门商场TOP50”
d.联商网“2022销售额榜单”
4.2 经营项目为共享充电宝。
二、 报名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按照报名截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
1.2 报名人不得被列入或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名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如曾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需移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商标持有或使用权利:
2.1 自有品牌:提交品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2.2 授权经营品牌:
①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商标持有人单位公章,如持有人为个人,需签名确认);
②提交能证明具备完整授权链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商标持有人到珠海机场经营品牌的授权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文件及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如商标专用权人为个人,须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或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公证;
③许可经营商品/服务的范围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的范围;许可经营的时间不得超过商标的有效期限;
④经过多层级商标使用许可的,各层级中未禁止或限制再许可;下一层级的许可经营商品/服务的范围不得超过上一层级;下一层级的许可经营时间不得超过上一层级。
2.3 商标注册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旧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颁发,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内。商标如有续展或变更情形的,需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旧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版)签发的商标续展证明或商标变更证明。
3. 经营经验:
3.1 报名人需具备本次招商项目同类业态经营经验或机场零售业经营经验。
3.2 证明材料:以下2选1
①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经营证明
②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需体现经营场所、经营品类、合作期限、合同双方签章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可遮盖经济条款),加盖报名人公章。
4. 符合品牌及经营项目要求证明:
4.1 品牌及经营项目要求:
4.1.1 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条:
近2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
①已进驻2019年旅客吞吐量千万级机场
②已进驻入选下列榜单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详见附表)(与商场业主方签约,而非与商场内的店铺签约)
a.中国购物中心网“2021五星购物中心”
b.新商网“2022全国购物中心销售百强榜”
c.赢商网“2023年Q1热门商场TOP50”
d.联商网“2022销售额榜单”
4.1.2 经营项目为共享充电宝。
4.2 证明资料:
4.1.1项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品牌门店业主证明、品牌门店租赁合同复印件、品牌官方网页截图、机场官方网页截图(以上四选一),加盖报名人公章;
4.1.2项的证明材料,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响应拟经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子产品销售等。
5. 不具备报名资格情况
如报名人拟报名经营的品牌原已进驻珠海机场,且该报名人的该品牌经营项目属于与公告人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此类报名人不具备持该品牌报名本项目的资格。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 招商项目报名及《招商文件》购买:
1. 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
参与招商的报名人填写《公开招商项目供应商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营业执照扫描件、购买招商文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电子版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并通过电话与报名联系人确认报名事宜。
报名截止时间(以发送报名邮件时间并收到招商文件购买费用为准):2023年8月24日16:00前。
报名联系人收到上述报名人的邮件及电话确认报名事宜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发出《招商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发出以快递时间为准。
《招商文件》购买价格(5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人将购买招商文件款项汇至下述开户行账号,清楚标明“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
收款人: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2. 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珠海市珠海机场候机楼三楼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报名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56-*******【此号码仅接受报名相关事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邮箱:zsbm@zhairport.net
四、 报名人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要求
1.1 参与本次公开招商的报名人必须在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向招商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并通过招商人的审核,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无效。
1.2报名人的资格预审资料,必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纸质版文件,报名人若提交电子版资料视为无效。
招商人仅接受通过邮政速递(EMS)寄送的资料,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寄送的一律不予接受。
报名人寄出预审资料后,应将EMS快递单照片或扫描件及报名人联系邮箱、公司名称发送至资格预审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标明:珠海机场共享充电宝经营公开招商项目资格预审快递单号。
1.3招商人将通过邮件通知报名人补充资格预审资料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
1.4在资格预审资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招商人有权联系或不联系报名人补充提交资料。
2. 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至时间:
2023年8月29日 24:00
超过上述时间送达的EMS快递件,招商人不再接收拆封,将在公开招商评审完成后,按照来件地址原封寄回。
请报名人务必注意快递寄送所需时间,尽可能提前寄出资格预审资料。
3. 资格预审资料收件地址:
收件人: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法务预审组
收件地址:珠海市珠海机场候机楼三楼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6- *******【此号码不接受咨询】
4. 资格预审资料清单:
报名人应准备以下文件,按顺序叠放装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1条《公开招商项目供应商预审资料提交确认表》,确保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1 《公开招商项目供应商预审资料提交确认表》(报名人自查后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
4.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4.3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报名人公章,样例及要求详见附件)
4.4 进驻机场/指定大型商场证明材料:品牌门店业主证明、品牌门店租赁合同复印件、品牌官方网页截图、机场官方网页截图(以上四选一),加盖报名人公章)
4.5 品牌安全及质量认证承诺书(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6 《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加盖商标持有人单位公章,如持有人为个人,需签名确认,要求详见附件)
4.7 完整授权链文件(各级授权及相关文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4.8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加盖报名人公章,样例及要求详见附件)
4.9《廉洁诚信承诺书》(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0《关于认可本项目公开招商方式的声明函》(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招商则无需提供)
4.14 经营经验证明:本次招商项目同类业态经营经验或机场零售业经营经验证明材料,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经营证明或提供场地租赁合同(二选一),需体现经营场所、经营品类、合作期限、合同双方签章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可遮盖经济条款)(加盖报名人公章)
4.15 招商公告发布后取得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加盖报名人公章)
4.16 企业所得税年度(2021及2022年)纳税申报表(整套报表,含主表及附表,且经税务局盖章认证/带税务部门官方核查二维码/提供其他有效性证明材料)(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17《经营状况数据分析表》(加盖报名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五、现场踏勘:
为保证充分了解本项目场地环境,本项目将组织现场踏勘,各报名人可安排最多两名代表参加,详情如下:
本项目为包含隔离区内点位,需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临时通行证50元/人。
各报名人须在2023年8月14日14:00之前,填报《供应商场地踏勘申请表》(详见附件),将踏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白色底)、电话、公司名称、职务发送至踏勘联系人邮箱,并致电踏勘联系人确认踏勘时间安排:
踏勘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6-*******【此号码负责场地相关咨询】
邮箱:huangwenli@zhairport.net
六、处理规定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名人,将对其做如下处理:
1. 取消其响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
2. 如已提交招商保证金,则扣除全部招商保证金;
3. 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报名人参与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任何招商活动。
监督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56-******* 【此号码仅负责招商监督,不接受咨询】
邮箱:xuyanmin@zhairport.net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民航资源招商平台”( http://www.carnoc.com/zt/mhzs/)、公司自有门户网站(www.zhairport.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项目的中选结果会在“”、民航资源招商平台”( http://www.carnoc.com/zt/mhzs/)、公司自有门户网站(www.zhairport.com)上发布。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八、 本公司负责招商文件的相关解释。
公告人: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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