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北三环项目拌合站及罐车租赁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北三环项目拌合站及罐车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3-桥-北三环-7-拌合站及... | 项目名称: 六公司北三环项目拌合站及罐车租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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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北三环项目拌合站及罐车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2023-桥-北三环-7-拌合站及罐车租赁招标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工程需用的混凝土天泵车租赁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线上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项目经理部。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名称为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是北三环市政化改造的西段工程,路线西起石家庄西收费站,东至规划珠峰大街(辅路东至东三环)。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北三环的部分主路、辅路建设,其余部分主、辅路及出入口匝道均纳入后续阶段实施范围,本阶段未实施的出入口匝道,主路实施至出入口匝道鼻端,并预留辅路建设条件。 项目以北三环(暨石太、黄石高速公路城区段)市政化改造为主体,按周边建设条件共分三期建设,本期为二期,建设内容为未涉及铁路、基本农田、南水北调干渠等控制性因素路段,二期工程涉及改造主路19.64km、新建辅路19.06km,同时实施给排水、管线改移、交通、道路机电级智能交通系统、环保及绿化景观、服务区升级改造等配套附属工程。 我单位负责施工段落桩号为K9+000-K15+648段,主路施工桩号K9+000-K13+300、K13+650-K15+648,主路合计6298m;辅路施工桩号:北辅路施工桩号ZFK6+920-ZFK8+070,ZFK8+660-ZFK10+171.5;南辅路YFK9+080-YFK11+265;辅路合计4846.5m,拆除桥梁11座/534m,新建桥梁9座/1845.55m,包含石家庄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 本项目以“边通车、边施工”的方式对现有北三环进行市政化改造,项目施工前期实行单幅保通,单侧进行桥梁拆除、新建、路基拼宽、交安机电等施工,两侧交替施工,交通导改贯穿整个施工期。交通导改组织、安全管理、质量保障、环水保管控、是本项目重点。 2.1.2开竣工时间:2022年09月至2023年10月。 2.1.3合同金额:*****.57万元。 2.2招标内容:租赁设备详细情况见附件 2.3合同金额: 2.4招标内容:租赁设备详细情况见附件 2.5结算支付方式 2.6.1单机租用:以方量租金结算 2.6.2结算:甲方每月办理结算,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签字齐全的进场验收记录表(首次结算)、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安全巡查记录等相关手续以及合格的增值税专票办理结算手续。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租赁、安装、维修;具备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出租经验的租赁商;司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人员持证且在有效期以内;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1供应设备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租赁商须具备足够的供应能力,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国家相关规定;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3.2.2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房建项目的经验,提供所投标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提供良好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租赁合同);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一定的垫资实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设备数量且为自有设备,出厂时间3年以内,同时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 3.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分1个包件招标。 3.11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12投标人承诺用所在中标包件里的投标报价(同型号设备)签订所中标包件的供应合同,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4.1投标人于2023年8月4日10:00至2023年8月11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0:00至2023年8月11 日10:00。 4.2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4日10:00至2023年8月11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中交三公局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混凝土天泵车租赁标书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3年8月4日10:00至2023年8月11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混凝土天泵车租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401********** 4.4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8月 24日 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8月24 日 10时止, 2023年8 月24日 10 时开标。 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6、发布的媒介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监审部 8. 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52*****591 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 位先生(公司) 联系电话:187*****123 保函联系人:贾女士(公司) 联系电话:177 7807 5701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14楼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 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柳辛庄立交桥东 联 系 人:王鹏鹏(项目) 联系电话:188*****510 电子邮箱:*********@qq.com 9、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10.租赁形式与结算支付方法 1.单机租用:以方量为租金结算。 2.泵送方量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办理完结算3个月内付至当结算金额的80%;剩余的20%结算金额,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办理结算手续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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