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按省市要求,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唐山市丰南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唐山市丰南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6号)《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务办〔2023〕7号),落实“所有涉企事项和民生领域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工作要求,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营商环境,以便民、快捷、高效为目标,加快解决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低,“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未真正落地等问题,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办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进工作,确保6月21日前各进驻事项在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进驻原则
按照《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唐山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目录和《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职能的实施方案》,除委托或下放实施、不具备自然资源禀赋外的所有事项,均应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6月20日前完成“应进必进”进驻工作。
(二)确定进驻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对照省、市下发的《县级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指导目录》,同时结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职能的实施方案》中未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49项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丰南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进驻目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区行政审批局根据“进驻目录”组织相关单位有序推进进驻工作。同时,统筹推动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同步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涉及单位参照“进驻目录”,组织人、事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
(三)确定进驻方式
1.按照省、市要求,采取“一窗综合受理”、“分领域综合受理”、“综合窗口材料代收”三类进驻,各进驻单位按照本方案安排配强设备和人员(附件2、3)。
2.已进驻工程项目、企业设立、综合受理专区的事项实施“一窗综合受理”;未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49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业务实际由区行政行政审批局编制到相关科室综合受理区,人员由各事项单位派驻。
3.各进驻单位在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设置“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将各单位前期未进驻的“应进必进”事项全部编制到“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
4.低频事项可采取逐步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代收方式办理。代收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代收、分发,相关单位需与区行政审批局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明晰责任。
5.适合“就近办”的事项、需要特殊场地就近办的事项及进驻其他类型服务中心事项,可多点办理。
(四)确定进驻人员
各涉及进驻事项的单位,选派业务骨干为单位“首席代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使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权,协调本单位解决群众办事中遇到的问题;对49项应划转事项的单位,派驻一直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编制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科室办理划转事项。各进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足工作人员,落实“窗口+1”人员配备,保障高质量办理进驻和划转事项。
(五)确定大厅窗口设置
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改造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工位,6月19日前改造到位,按照“一窗综合受理”、“分领域综合受理”、“综合窗口材料代收”确定窗口。
2.窗口调整对应窗口抬显、“好差评”评价器等设施设备同步进行调整。
(六)确定大厅建设内容
完善大厅设施设备。通用办公设施设备(桌椅、档案柜)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专用设备等)由各进驻单位自行负责。涉及专线的(非互联网),由进驻单位将专线接入大厅主机房。大厅内部线路(互联网),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业务电话迁移由进驻单位按程序办理。
(七)确定进驻前的准备工作
1.大厅业务办理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由各单位出具进驻人员首席代表授权书(附件4),明确赋予相关权限。
2.所有进驻事项,各单位均应编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一次性告知单和示例样表(示例详见附件5、6、7、8)。其中,办事指南要与线上保持一致,由本单位印制,在大厅窗口摆放。
3.各进驻单位确定进驻人员后,需填报进驻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9),包括进驻人员信息、首席代表信息,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市备案。常驻人员纳入大厅统一考核。基本信息登记表于6月20日前报区行政审批局。
4.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代收的事项,需填报委托代收事项对接信息表(附件10),逐项确定业务对接人员及联系方式、备用对接人员及联系方式,每个单位确定一名总负责人员,并与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委托代收协议签订(附件11)。委托代收事项对接信息表于6月20日前报区行政审批局。
5.各进驻单位需提前发布事项办理地点调整公告(含线上、线下),同步调整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相关事项的进驻大厅情况、办理地址等信息。
6.各进驻单位应对本部门进驻窗口人员和区行政审批局代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各进驻单位需为进驻人员提供电脑、打印机等业务办理设施、设备。
(八)确定进驻人员管理方式
1.各进驻单位需对新进驻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熟悉掌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常驻的进驻人员纳入大厅统一考核,考核分值占本单位年终考核的30%,区行政审批局就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
(九)确定业务办理方式
1.纳入“一窗综合受理”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无差别受理。
2.纳入“分领域综合受理”的事项,由“分领域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管理;鼓励具备代收能力的情况下,进驻单位将低频事项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代收。
3.纳入“综合窗口材料代收”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设置代收窗口,代为收件、分发、送达,实现办理事项“一口进、一口出”。
4.纳入“多点可办”的事项,可在事项发生就近场所或已进驻其他类型服务中心办理;“多点可办”事项,由各单位派人进驻或委托区行政审批局代为接件。
5.各自建大厅、“多点可办”场所,在接受本单位管理的同时,接受区政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办理的重大意义,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夯实责任分工,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要统筹谋划工作举措,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对接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落实,6月20日前全部进驻到位,6月21日前正常运行。人员和事项没有完全进驻前,工作不能断档,事项仍由原单位组织实施。
(四)完善工作人员进驻和撤出机制。各单位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派符合条件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
1.月代收超过5件的(固定时段集中办理的业务除外);
2.月咨询超过10次的(同一咨询人反复咨询的除外);
3.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业务的;
4.未在预约办理期间完成受理和办结相关业务的;
5.上级要求必须派人在政务服务中心常驻的。
各单位进驻人员满足下列条件进驻人员可以撤出:
1.委托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区行政审批局)代收方式办理,且被委托人能够独立办理的;
2.进驻人员不能胜任进驻工作的,原进驻人员撤出,进驻单位同步调整新的进驻人员;
3.经过季度考核,达到2次不合格的,原进驻人员撤出,进驻单位同步调整新的进驻人员;
4.上级要求必须撤出的。
(五)全程跟踪督导。区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对进驻部门、窗口的管理、监督、考核等长效机制,确保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督导相关进驻单位人员配齐配强,以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在推进工作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要强化全程督导,同时加强对进驻人员和事项的不定期通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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