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31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万只安全气囊气袋技改项目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东路100号 | 奥托立夫(中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奥托立夫(中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拟增设一台进口切割机配合生产安排。同时现有项目含有污泥含水率高,运输不便且处置成本高,建设单位拟购置桨叶干化机对废水运行产生的含油污泥进行烘干处理,以达到污泥减量化效果。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各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环评所列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环评所列标准。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2008)中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
*****吨/年特种环保水性环氧树脂技改项目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南通星辰公司拟建设“*****吨/年特种环保水性环氧树脂技改项目”,以环氧树脂为原料,生产水性环氧树脂产品,以实现环氧树脂的绿色、环保生产和使用。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环评所列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2019)和环评中所列标准。你公司须按环评计算结果建设活性炭处理设施,并按《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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