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EPC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EPC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项目(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EPC)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2〕17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资金80%,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0%,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康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EPC)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征收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拟拆迁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拆迁总户数 500 户,腾退出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米。小区总占地面积 *****.3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08 平方米;主要包括 2 栋 17F 单体楼、3栋 10F 单体楼,基地建筑面积 3790.24 平方米;3#、4#、5#地上一层做车库,车库面积 639.54平方米,1-5#二-十一层为居民安置房,安置房面积 *****.5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9179.47 平方米,主要作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小区内路面硬化、绿化、室外管线、大门、围墙、配套供热、给排水、供电、庭院燃气等配套设施。小区外市政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其中新建道路 689 米,红线宽度 20 米;配建雨污分流管网、电力电缆等工程 689 延长米;供热工程 1378 延长米(双管一供一回)。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完成

2.4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完成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4.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配合等工作。

2.4.2采购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显示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包工、包料、包材料检测、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后服务等;

2.5计划工期:

(1)设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知进场后 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00万元 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459.94万元。

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06万元。

注:最终预算价格应使用图审后的施工图纸,以竣工结算审核后价格为准,最终结算价格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1)房屋建筑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承诺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燃气、热力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本次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同时应满足《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中规定。

3.2项目主要人员要求如下, :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施工项目经理)

(2)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a,房屋建筑设计和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b,燃气、热力设计工程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用设备(动力)注册证书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主) 在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项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主)

3.5财务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2020-2022)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注:2020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投标人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2023年5月-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申明牵头方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9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4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4.2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9:00时(北京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开标场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行路和站前路交叉口行政审批中心五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顶目不组织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4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9.5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下载招标文件。

9.6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方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7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康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卧虹桥农机公司综合楼办公01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 话:135*****06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棚户区危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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