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04 至 2023-08-11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睿
(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铁西法院档案托管服务

二、 履约期限:3年(每年签订一次,如双方每合同年到期时对服务质量满意,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三、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 预算金额:******

五、 最高限价:托管费单价1200元/节,案卷清点及搬运费用单价50元/节。

六、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完成档案移库并上架摆好后一次性付清全年保管费全款。

七、 服务需求:铁西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目前采用密集架方式保管,因卷宗保管库房空间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新增档案的安全保管,现委托专业公司对铁西区人民法院每年40节新增(标准密集架尺寸,每节密集架高6层,每层正反面2格,共12格。第一年外包管理40节,第二年外包管理80节,第三年外包管理120节。3年共需要外包管理240节合计)历史卷宗进行外包管理,同时提供所有外包管理卷宗免费扫描工作和该部分历史卷宗的清点搬运工作,包括对历史卷宗进行下架、清点、装周转箱、核对交接、移库运输、上架、存储、日常十防管理、查询调阅、案卷信息录入等。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库房

1.针对本项目存放卷宗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以及采购人内部相关卷宗管理制度的规定。

2.卷宗库房应无争议诉讼仲裁等,以自有为主,如为租赁库房,租赁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3.供应商拥有符合卷宗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4.卷宗库房须达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鼠、防虫、抗震等“十防”要求。

5.库房应使用密集架,配备有十防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服务

1.为确保卷宗科学管理和便捷利用,外包保管的卷宗须使用密集架存放,卷宗交接下架须由双方登记核对相关信息,编号装入周转箱,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卷宗要轻拿轻放,防止卷宗损坏。

2.卷宗查询利用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可行方式供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在卷宗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能够提供7*24小时卷宗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卷宗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4次免费上门递送卷宗服务。卷宗进行下架、清点、装周转箱、核对交接、移库运输、上架、存储、日常十防管理、查询调阅、案卷信息录入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卷宗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等档案库房十防管理措施,达到十防管理要求,同时配套安保、水、电、高清监控等服务。

(三)运输

1.卷宗移库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卷宗寄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卷宗运输安全。

2.卷宗调阅时供应商应安排自有员工、自有车辆准时运送至约定地点。

(四)安全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卷宗的内容信息。

2.保证卷宗寄存期间完好无损和安全保密。

(五)其他要求

对投标单位的履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双方可以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发生以下情形者,可直接终止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出现转包、分包时;

2、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者。

附:检查标准

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是否合格

备注

1

人员管理

在岗人员都办理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继续教育证书

档案交接整理服务人员取得国家保密机构颁发的保密培训证书

不得在工作区抽烟、喝酒、着装不整

不得与员工发生口角

2

现场管理

卷宗库房须达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鼠、防虫、抗震等“十防”要求。

卷宗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碎及有毒物品

3

档案检查

有规范的档案装具

卷宗整齐、完好无损

       
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年签订一次,如双方每合同年到期时对服务质量满意,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sygc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飞、吴睿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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