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及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评审与审计等,具体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清标分析,尤其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提出造价意见,提出调整意见,以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2)对涉及较大的设计变更在变更前进行测算,对已确认的设计变更的造价进行审核;
(3)现场签证的造价审核;
(4)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签章成果文件,协助委托人确定进度支付金额;
(5)对无信息价可参考的材料设备和暂估价项目,提出目标控制价格,并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协助委托人确定相应的市场价;配合委托人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6)甲方向承包商提出的商务索赔,进行造价编制、审核和签订;
(7)施工过程中的零星项目的预结算编制或审核工作;
(8)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结算书进行工程类造价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提供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9)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咨询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2.竣工结算阶段
(1)按照委托人下达的结算工作计划安排相关咨询造价人员推进工程结算;
(2)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变更签证、合同调价、罚扣款、水电费等申报事项金额的准确性,参与结算争议问题的解决,出具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3)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材料设备品牌型号更换等事项书面记录,留取影像资料核算相应费用,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结算扣款工作;
(4)对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
(5)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评审。
3.驻场服务
(1)每月计量已完成工程量并提供工程进度款付款文件;
(2)参加委托项目有关造价的周例会、专题会议等;
(3)深入现场,掌握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方法,以便准确确定工程造价。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量的确认;
(4)变更及索赔造价审核:
a)对委托人或设计单位考虑中的变更建议,及时估算变更费用,并提供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及合理建议,以供委托人决策;
b)及时处理正式签署的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委托人审核;
c)对承建商可能提交的任何索赔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建商达成协议;
(5)经咨询人审核确认后,现场解决应急事项的造价问题;
(6)协助委托人通过必要的市场询价方式,做好项目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认价(比价)工作;
(7)按照档案设置的有关要求,收集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实施档案管理;
(8)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结合咨询人的完成情况,形成造价咨询服务月度报表,经咨询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委托人备案;
(9)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期限
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内容1-3项”全部完成日止。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决算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政策法规规定标准。
1.要求咨询人应在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得遗失任何资料,且对所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真实、准确、详实负责。
2.如委托人认为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委托人有权终止本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自行负责。
3.本合同项下工作必须保证及时有效,符合审核程序,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沟通。
4.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人员接触,更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财物,如有违反,相关人员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工作,给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咨询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咨询人应严格操守执业品德,按照行业规则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咨询人审核的成果文件,经财政、审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审减额超过5%(含5%)以上时,扣除全过程造价咨询10%的服务费作为对委托人的赔偿,但由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变化除外。
6.造价咨询公司要配备专业技术强、能力过硬的造价人员,并在本工程项目咨询工作完成之前不得更换。委托人如发现咨询人的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编制人员专业水平出现问题,达不到业务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预算及竣工结算编制人员,直到达到委托人认可为止,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咨询人负责。
7.本项目要求必须有3名造价工程师常驻现场。
8.出具成果文件5份,并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