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GJZ2023-095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在沈阳市内设有办事机构提供证明资料:
3受委托的项目组成员应当无行业惩罚等不良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4律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
(1)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
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2)近三年内因执业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近三年内在承担企业有关执业业务中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各级主管部门警告:
(4)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被有关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追
究责任
(5)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利
益冲突。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
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原有供应商不可以再报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也可采用以邮件报名的方式,采购代理机
构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将下列
报名信息及发送至lngcxjxy163.com: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
开具发票信息,并附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3-0950,单位或个
人汇款均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招标10家律师事务所,对副食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扩
容,为集团及下属各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专项法律服务等。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川街71号
联系人:李寒玉
电
话:024-258164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刘畅
电
话:
(024)23383567-805
电子邮件:1ngcxjxy(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7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业务专用章
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GJZ2023-095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供应商扩容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在沈阳市内设有办事机构提供证明资料:
3受委托的项目组成员应当无行业惩罚等不良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
4律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
(1)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
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2)近三年内因执业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近三年内在承担企业有关执业业务中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各级主管部门警告:
(4)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被有关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追
究责任
(5)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利
益冲突。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
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原有供应商不可以再报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也可采用以邮件报名的方式,采购代理机
构见报名邮件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将下列
报名信息及发送至lngcxjxy163.com: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
开具发票信息,并附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3-0950,单位或个
人汇款均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招标10家律师事务所,对副食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扩
容,为集团及下属各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专项法律服务等。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川街71号
联系人:李寒玉
电
话:024-258164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刘畅
电
话:
(024)23383567-805
电子邮件:1ngcxjxy(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7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业务专用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