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7个站厅商铺项目招租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7个站厅商铺项目招租公告

1、2、4号线7个站厅商铺项目采取公开招租、资格预审的招租形式。

一、招租概况及招租底价

项目

招租编号

站厅商铺位置

面积

首年不含税出租底价

元/首年

租期

招租业态

1

SGKF2023-ZS-IV-01

4号线察院场站

28

******

5年

便利店除外

2

SGKF2023-ZS-IV-02

4号线石湖东路站

34.4

*****

5年

便利店除外

3

SGKF2023-ZS-IV-03

4号线三元坊站

15.7

*****

5年

便利店除外

4

SGKF2023-ZS-IV-04

4号线南门站

50

*****

5年

不限

5

SGKF2023-ZS-IV-05

4号线活力岛

38.9

*****

5年

不限

6

SGKF2023-ZS-Ⅱ-01

2号线石湖东路站

21.01

*****

5年

便利店除外

7

SGKF2023-ZS-I-01

1号线木渎

38.56

*****

5年

便利店除外

报名单位可报一个项目或同时报多个项目,每个商铺为独立项目。具体见平面图及场地图片。

二、资格条件

(1)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2)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项目1-7报名单位在营门店/网点不少于3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公告、报名信息

1.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2023年4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报名材料统一交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

2.公告地点:苏州轨道交通网站企业商务栏、(https://www.chinabidding.cn/)、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板块(https://www.szee.com.cn/)。

四、其他说明

1.报名保证金:察院场站5万元、其余每个项目2万元。报名人将报名保证金汇入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确定成交单位原则:

(1)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根据意向承租方报价和委托方招商管理制度,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广通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修订)》(苏轨集资字【2019】15号)第四章“奖惩机制”,“广通商”商户的报价加权信用评级后参与评审。本次公开招租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的确定原则为:

1)奖励&比价

“广通商”商户以招商评审价参与评审,非“广通商”商户以原始报价参与评审(即招商评审价与原始报价相同)。

原则上招商评审价高者成为成交候选人;若招商评审价相同,原始报价高者成为成交候选人;若招商评审价和原始报价均相同,报价时间在先的意向承租方成为成交候选人。

2)惩罚&成交

若成交候选人为提前退租商户,报价须高于第二名1%方能中选。

(2)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3)对满足条件的客户在报价比选时按照苏轨集资字【2019】15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广通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报价进行一定修正后确定成交单位。具体如下:

加分:

1)合同年限5年以下(含5年)的客户:

A.参与过两次及以上评级且全部评级为A的客户可以享受的招商评审价优惠比例为3.5%(优惠比例即将报价提高3.5%作为招商评审价,下同)。

B.最近一次评级为A级、往年评级无C级、往年B级次数占比小于等于50%的,可享受的招商评审价优惠比例为2%。

2)合同年限5年以上的客户:

A.参与过两次及以上评级且最近一次评级为A级、往年评级无C级的客户可享受的招商评审价优惠比例为2%。

B.最近一次评级为A级、往年C级次数占比小于等于20%的客户,可享受的招商评审价优惠比例为1%。

减分:提前退租客户在参加招商时,如有其它报价人参加,报价须高于第二名1%方能成交。

3. 租金递增率前2年不递增,第3-5年每年较上一年递增5%。给与1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含在租赁期内,不设经营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收取,公共事业费押金每个项目1万元。租金及电费原则上3个月收取一次,水费1年收取一次。.每个商铺垃圾清运费为400元/每月,半年收取一次。

5.合同正常到期后,每个项目均给予7天撤场期。

、本次招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苏州市金鸡湖大道1661号轨道交通大厦1409室
招商单位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

电 话:0512-****************

传 真: 0512-********

招租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商铺平面图及现场图片:

南门

石湖东路(2号线)

察院场

三元坊

石湖东路(4号线)

木渎

活力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厅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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