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招标公告
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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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3)沪03破申854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对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京租赁”)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确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凯京租赁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根据《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债权申报须知》向临时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存在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5楼,联系人:周荣娇,联系电话:021-********、135*****701,电子邮箱:zhourongjiao@boss-young.com)。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后续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凯京租赁破产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务人、债权人对经临时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由临时管理人进行复核,经临时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债权暂缓处理。未在凯京租赁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凯京租赁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凯京租赁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网络在线的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时间及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还应提供其与债权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凯京租赁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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