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台州分行营业场所物防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华银行台州分行营业场所物防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华银行台州分行营业场所物防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银行台州分行营业场所物防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约46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2.2招标范围:金华银行台州分行营业场所物防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招标)(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168号;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三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台州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3年08月03日—2023年08月0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11楼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标书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5.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4安全生产许可证;

5.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5.6按本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金华银行财富大厦5楼5-2会议室,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银行官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联 系 人:徐鹏

联系电话:0576-********

联 系 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151*****654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9、监督电话:05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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