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202*****059
项目名称: 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升级县城物流枢纽。在塔河县域内改造升级物流配送中心,充实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 引入快递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功能完善、信息配套、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市级物流配送枢纽,增强对乡镇村的辐射能力。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处。2.加快基层网点共建共享。支持基层快递站点与电商服务站、村邮站等共建共享,实现一站合并、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实现所有建制村村村通快递。

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地区商务局及塔河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推进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相关内容建设,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升级设备设施,改造升级物流集中配送仓储中心,购置用于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货架、传送带、打包机、分拣机等设备,更新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改造仓储物流设施。最终通过国家省、地、县各级标准,保证通过验收、评审、评价考核等,确保实现此项目覆盖的县域商业相关功能。
服务周期: 150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 巴明刚
联系电话: 188*****858
联系座机: 0457-*******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流配送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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