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子女校车租赁和临时定制运输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工作人员子女校车租赁和临时定制运输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我院工作人员子女校车租赁和临时定制运输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工作人员子女校车租赁和临时定制运输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Q08-F9012
三、项目概况:
产品名称 | 采购 数量 | 采购 方式 | 控制单价(万元) | 合同 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付款方式 | 备注 |
工作人员子女校车租赁和临时定制运输服务 | 1 | 单一 来源 | 26 | 3 | 78 | 按月支付 | 一年 一签 |
1、供应商:福州康驰新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及人车配备:负责为医院就读某某小学、某某小学(2022-2023学年约50人)的工作人员子女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和因医院工作需要临时定制的车辆运输服务内容。需专用53座校车1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定制运输服务以实际需求为准,不需要配备安全员。
3、经费测算:
①校车租赁费用:7:25/13:20医院-某某小学(途径停靠)—
某某小学—医院,11:10/16:45医院-某某小学(途径停靠)—某某小学—医院。每天以两接两送的标准运营,每天四趟次,每次约19公里,1台53座专用校车租赁费约需900元/天;按每年200个学习日计算,约需18万元/年。
②临时定制运输服务费用:福州五区内:50公里起步价10-19座650元、19-33座750元、33-48座800元,超过50公里8元/公里;福州五区外:10-19座50公里起步价500元,超过50公里4元/公里;19-33座50公里起步价750元,超过50公里5元/公里;33-48座50公里起步价800元,超过50公里6元/公里。按往年标准测算,约需车辆租赁费8万元/年。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车辆购置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油费、驾驶员工资与保险费、管理费、税费、核酸检测费以及防疫物资费等校车和临时租用车辆所需的所有费用。
四、公示时限: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者根据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校车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校车服务”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配备本项目的车辆应明确安全和消防等车上设备配置要求和车辆年检的要求。
(六)配备本项目的车辆需购买保险1.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2.机动车交强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
(七)人员车辆资质:供应商需提供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A级有效驾驶证,健康合格证等。专用校车,购置年限在7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以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
七: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如对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我院提出。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助理
电话:0591-********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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