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项目市场需求调查通知

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项目市场需求调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合格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人前来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下达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相关绩效目标表等。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通知》(商流通发〔2021〕99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

  3.《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1〕214号)等。

  4.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材料、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商务部县域商业资金管理系统应用、县域商业第三方大数据等。

  6.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二)评价对象

2022年度获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设区市(整市推进)、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评价对象共14个:龙岩市(整市推进,所辖7个县由龙岩市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评价再现场抽查一个县),福州市闽侯县、永泰县,漳州市华安县、平和县,泉州市安溪县,三明市大田县,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山市、松溪县、邵武市、延平区、光泽县,宁德市蕉城区。

(三)评价要求

受托方接受委托任务后,与委托方进行深入交流,仔细研究梳理委托方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思路、重点等内容,细化出绩效评价需关注的重点问题。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委托方设计出要求评价对象填报的信息表、准备资料清单等模板,提前下发评价对象填报。赴每一个评价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根据评价对象填报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清单等检查台账材料,核对财务票据、凭证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资金支持建设或改造的项目需实地考察,现场查验主要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检查组包括4人(受托方工作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注册会计师和助理各1人),平均每个评价对象2天时间(含路途)。现场检查后对评价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与委托方充分汇报、沟通的基础上,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总报告正式印刷5套,各评价对象分报告正式印刷4套)。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未经同意不得以(福建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专家等身份开展培训、参加论坛和会议等。受托方有关工作人员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收受评价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向评价对象摊派任何费用。

二、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市场需求调查报价要求

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

四、市场需求调查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7时30分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建设处

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市场需求调查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本次市场需求调查非采购邀约,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仅供后续实施采购参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纯尘(0591-********

附件: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

标签: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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