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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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采药品采购供应及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2〕63号)要求,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按照上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在我省平台挂网供应;已在我省平台挂网但企业不执行梯度降价的药品,纳入备选药品目录。

上海梯度降价结果及企业不执行梯度降价的药品调整至备选药品目录已在招采子系统更新。

特此通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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