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蓝谷地社区征集“体适能培训中心”项目合作方公告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蓝谷地社区征集“体适能培训中心”项目合作方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打造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国际社区,按照“共建社区、共谋发展、共享资源、共建文明”思路,社区拟就“体适能培训中心”项目征集合作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蓝谷地社区征集“体适能培训中心”项目合作方公告。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建设社区“体适能培训中心”,指导辖区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远离校园暴力激发孩子自信乐观、坚韧、勇敢的精神。培养青少年运动习惯,习得防身技能专注优秀品格强化身体,在升学考试中强化体适能得分。

三、合作场所

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街道水杉街201号2楼1-2-2-10号,建筑面积188.41㎡。该商铺为蓝谷地社区配套用房,目前状态为闲置。乙方可根据运营需求进行装修,添置设备、设施,双方合作从事社区体适能培训相关方面等公益、低偿、商业经营活动。

四、合作时限

合作时间2年。乙方2年内能达到甲方考核要求,2年期满后社区再次征集合作方时同等情况下优先。

五、申报主体

1.具有成熟运营体适能及相关方面培训的教育机构。

2.具有熟练从事体适能培训及相关培训的专业人员团队。

3.具有开展体适能相关培训公益授课的专业师资团队。

4.具有助力社区发展的理念和爱心,协助社区完成办公用房整体环境营造,出资不低于5万元(出资形式不限)的自然人或相关企业。

5.无犯罪、无失信记录自然人或相关企业。

申报自然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5点条件。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项目场所作为资产委托交由乙方进行运营管理,拥有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共同使用项目场所的权利。

2.甲方为乙方进驻提供必要的水、电设施设备接入。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和城市管理相关规范使用外摆区域。

4.甲方负责公益项目面向辖区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拥有对乙方所有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5.若发生项目合作终止情形,甲方有权收回资产。合作期内,乙方因运营管理需要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含设备及器具),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与补偿。合作终止后,乙方基装不得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使用。

6.甲方根据乙方承诺的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办法由甲方另行规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场所的装修、添置设备和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装修。

2.乙方在一年内通过该项目的各种社区文化活动孵化一个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贸易公司。

3.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提供以下公益服务内容:

①安排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及运行等日常工作。

②乙方每月制定公益课堂方案,报社区审核后开展,每月公益授课不少于2次,每次授课不少于1小时,参与人数20人。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研学活动,参与人数40-50人。每年向社区提供的公益活动市场价值不低于3万元。

③所有公益课和公益活动时间和地点安排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管。

4.乙方负责项目场所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维护,保养、水、电、含公摊的物业管理、人员薪资、相关税费等)、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项目场所及场所内的资产以任何方式对外转租、借用、出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有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典当等。如遇乙方因运行需要,对建筑物或结构物进行改(扩)建、装修装饰或对运行业态进行优化调整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造成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并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准、验收合格等。

6.合作期间,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场所日常经营管理、维护、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场所内食品卫生安全。乙方须对合作点位进行商业保险投保,投保资料报甲方备案。

7.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开展与合作无关的政治、宗教活动,在运行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管。

8.乙方为自然人的,可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半年内取得相关经营执照。

(三)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场所内产生的所有文创产品均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合作场所运营项目以公益项目为主,乙方应在保证项目公益性的基础上进行运营管理,有权结合自身资源进行市场化自主经营。

3.乙方树立“人在社区、心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意识,乙方每年缴纳不少于8万元,用于甲方发展治理建设。

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相关公益培训和公益活动的宣传和发动。

5.本着平等原则,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办公用房整体环境营造实际出资额,可适当按照房屋评估价值延长装修期。

七、申报材料

(一)具有合作场所装修设计施工方案且符合社区文化活动及文化宣传功能。

(二)具有出资10万元以上能力,用于社区用房整体环境营造的自然人或相关企业。

(三)无犯罪、无失信记录证明。

复印件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印。

八、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自然人按公告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签字、身份号按手印,壹式贰份,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工作日内)报送至社区办公室。

(二)提交申报项目截至时间: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028-********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锦江区玉兰街11号蓝谷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标签: 街道办事处 培训中心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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