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县社工业品划拨土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关于收回县社工业品划拨土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县旧城区改造步伐和城市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肇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原国资发[2023]16号《关于县社工业品划拨土地收回的批复》。经肇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收回县社工业品划拨土地地块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为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肇源县国用(2006)第1107号,证载面积*****.177平方米。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肇源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肇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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