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收集运输ppp协议合同

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收集运输ppp协议合同



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

收集运输ppp协议

发包方:松滋市城市管理局

承包方: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

收集运输ppp协议

发包方:松滋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SZCG2015-44-1),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担甲方所辖15个乡镇(南海、王家桥、八宝、老城、陈店以及沙道观、刘家场、洈水、街河市、杨林市、纸厂河、万家、涴市、斯家场、卸甲坪)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即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车,将所有进入收集站(或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压缩,密闭转运到松滋市木天河生活垃圾处理场或松滋市葛洲坝水泥垃圾协同窑处理厂,保证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负责服务范围内垃圾收集转运站场的日常管理以及垃圾收运车辆、压缩机箱的使用维护等。

二、特许经营权

1、本项目地点和运作方式

(1)本项目地点:松滋市所辖南海、王家桥、八宝、老城、陈店以及沙道观、刘家场、洈水、街河市、杨林市、纸厂河、万家、涴市、斯家场、卸甲坪等15个乡镇选定的1亩规模收集站。

(2)本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实行PPP运作方式,即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资金筹措和债务偿还,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经营管理本项目;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设备费和运营服务费,并对乙方的经营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

A、乙方负责项目设备的购置,并保证购置的设备、车辆为全新未投入使用过;负责垃圾转运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费、土建费、安装调试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保养及维修费、油费、设备折旧、工人工资及保险、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B、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可以在实施中根据需要和方案的调整进行调整,但转运必须全部满足实际需要。

C、特许经营期满之日,乙方将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车辆等一切产权和技术材料等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无偿移交甲方,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取得运营服务费的权利。

(2)乙方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

(3)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或做其他任何处置。

3、特许经营期

(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八年(自然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并于60日内完成本项目土建和所需设备的交付。

(3)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再将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15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运输经营权(不包括从农户到村居到镇区的收集运输)部分或全部授予第三方,亦不批准松滋市本辖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运输所辖乡镇生活垃圾(新江口镇除外)。

(4)特许经营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投资经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届时双方另行议定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月内开始对是否继续授予乙方在协议项目下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协商,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前3个月内确定是否继续授予乙方特许经营的权利。

三、合同标的

1、根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设备中标价为壹仟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00元)(含15座固定垃圾压缩转运站土建安装、23台(套)压缩式垃圾转运箱、8辆配套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辆、1辆渗滤液专用收集车等)。

2、根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运营服务费中标价(价格按照300吨/日计算全年)为伍佰壹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小写:*******.00元),折算后为肆拾柒元(小写:47元)/吨,运至松滋木天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松滋市葛洲坝水泥垃圾协同窑处理厂;每月运输垃圾计量设置保底值,并按照保底值结算运营服务费,垃圾保底值由采购方和中标方通过2个月试运行后协商核定。当垃圾转运计量达不到保底值时,以保底值为准;当超过该保底值时,超出部分以按实际数量支付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包括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岗位津贴、高温补贴、食宿补助和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以及教育培训费、劳动合同及事故赔偿金等);材料费(含车辆机械设备工器具投资折旧费和维修费、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作业用水电费,作业清洁用品,工具房除臭消杀耗材费等);管理费(含管理人员费用);利润、税金;迎检加班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甲方根据地方实际对垃圾收运范围进行临时调整或增减时,所需调整的运营服务费经甲方核准、乙方同意,可从实计量调价。考虑到物价增长等因素,导致每年运营成本的增加,甲方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间,运营服务费按照每3年增长5%的速度进行调整。

四、车辆机械设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规 格

备 注

1

压缩式垃圾

中转站、设备

站15座、设

备23台套

容积:15 m3以上

含土建安装

2

配套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专用车辆

8辆

一次性装载能力12吨以上,

能与压缩站配套使用

3

渗滤液专用收集车

1辆

一次性装载能力8吨以上


1.乙方需配备招标文件中明确数量的车辆和设备,以及认为需要投入的其它车辆和设备。若因应急、迎检、公共活动、突发事故、设备维修、车辆报废、政策(标准)变化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有设备不足以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时,应按实际需求、无条件的自行调配增加性能良好的作业设备。

2.合同期内当主要设备无法保证基准垃圾量的转运需求时,所增加调整的设备投资由乙方承担;当垃圾转运量超出基准值确需增加调整设备时(计算超出基准值的垃圾量时,不以短期的垃圾峰值为依据,以全年的垃圾日平均量为准),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核实审定,协商对设备进行调整,所需增加的设备投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必须在2014年1月1日后生产,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实物清单等交由甲方核查,并做好该项目服务交接,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服务期间发生损坏的设备由乙方及时维修或更换到位,不得因设备原因影响垃圾日常收运作业。

5.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作业车辆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GPS定位监管系统(安装、使用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书面承诺专用于本项目服务。

6.所有作业车辆要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标识,规范、清晰。

7.垃圾压缩站及站内设备要求

(1)垃圾压缩站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实施,并做到外观统一、美观整洁,每个垃圾压缩站占地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站内必须设置联体式垃圾压缩箱。

(2)联体式垃圾压缩箱主要由压缩头、装料箱、箱体后门、后门锁紧机构、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与提料装置等组成。

(3)压缩头采用高强度耐磨钢板满焊而成,全密封结构,压缩推板与压缩头间采用无缝设计,能有效防止垃圾在压缩过程中进入液压油缸的动力仓内。

(4)装料箱的前后、左右从前到后呈一定的锥度,能顺畅倾倒垃圾。

(5)压缩头底部设有大容积污水箱,容积不低于800L,压缩过程中的污水可集中收集,整个装运过程中不能产生污水滴漏。实现装载过程中不放污水,污水必须随车运输。

(6)投料口处安装密封盖,装载垃圾时密封盖需自动开启,有效减少垃圾气味向外散发。

(7)后门采用双油缸关闭、锁紧,在驾驶室内直接开启、关闭后门。

(8)压缩推板均要求为高强度钢板,前板厚度不低于12mm,顶板、侧板厚度不低于8mm。

(9)电机功率不低于5.5KW,垃圾压缩箱装载容积不少于17立方米,其中,压缩头容积不少于2立方米,装料箱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8.压缩站转运车辆

(1)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应为东风品牌,符合国四排放标准。(※不可偏离)

(2)能与垃圾压缩站配套使用。(※不可偏离)

(3)垃圾箱与自卸系统采用液压机械锁紧,安全可靠。(※不可偏离)

(4)通过国家检测中心检测,获得了国家汽车产品目录公告,国Ⅳ或以上排放标准。

(5)液压系统:液压油泵及所有阀组均为知名品牌,密封性能好,无渗漏现象。

(6)控制系统:采用电气控制的液压系统实现零部件运作,驾驶室能完成牵引、装载、水平移动、卸载等操作及控制。

(7)配有箱体锁紧装置,同时采用内置和外置自动锁并定位,能有效确保箱体在行驶过程中不会抖动。

(8)钩臂车尾部设有支撑架,能有效确保钩箱与卸箱的过程中不会出现车体后仰现象。

9.渗滤液收集车

(1)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应为东风品牌,符合国四排放标准。(※不可偏离)

(2)渗滤液收集车总质量25吨,额定载质量不少于12吨,柴油类型发动机。

(3)罐体容积不少于16立方。(※不可偏离)

(4)要求采用国内技术领先的吸污真空泵,吸力大,吸程远,可吸泥浆、淤泥、石子等较大物体。

(5)罐体封头一次压铸成型、罐体可后开、双项自卸。

(6)可通过后盖直接倾倒,具有真空度高、吨位大、效率高、用途广等特点。

五、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工作内容

1.垃圾收运服务:

(1)将甲方所辖15个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用收运专业吊装车辆运至松滋市木天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松滋市葛洲坝水泥垃圾协同窑处理厂。

(2)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清洗及管理维护。

(3)必须保证到站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各种垃圾收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2.垃圾转运站管理和质量要求:

(1)各转运站管养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保证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正常运行。

(2)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以及本细则之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工作,并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保障安全生产。

(3)降尘、除臭、灭蚊蝇、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4)垃圾转运站及周边5米范围内保洁、绿化管养和余泥渣土、施工废料、大件垃圾、杂物、转运站内外墙广告的清理。

(5)垃圾转运站配套压缩箱、压缩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对进站的压缩转运车进行清洗,确保卫生整洁。

(6)各压缩转运站不得分捡垃圾及废品堆放杂物等。

(7)负责清洗垃圾压缩箱、水沟及站内四周墙壁。

(8)垃圾压缩转运站及周边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2.作业规范

(1)垃圾进站

A、进入转运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大件垃圾进入压缩转运站。

B、进站的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压缩转运站。

C、进站垃圾收集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压缩转运站技术工艺要求,并服从压缩转运站管理。

D、压缩转运站工作人员应合理调度垃圾收运车辆按工艺规定路线到达指定区域,将垃圾安全、有序的卸载,并推入指定的卸料区域内。

E、垃圾收集车卸料前必须检查操作区域内无异常情况。

(2)垃圾装填及压缩

A、垃圾压缩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特别注意当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

B、操作人员应按填装和压缩工艺要求操作,并保证工艺流程的稳定性和各工艺步骤的协调性。

(3)垃圾转运

压缩处理后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回收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随处处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及时转运,不应在站内积存或堆放。当填装垃圾量接近超过垃圾箱额定处理量、或超过垃圾箱额定处理量90%时,应通知转运车辆调度中心,及时转运。

B、垃圾箱装车过程中箱体离开地面时,要对箱体进行清洗。每次垃圾箱出站后必须对站内进行清洗。

C、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得出现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不得遗洒垃圾渗沥液。

(4)污水收集和处理

A、转运站应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站内地面无渗沥液积存。

B、转运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

C、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修。

3.设备及车辆维护管理

(1)使用管理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车辆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车辆、主要部件、备件、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始使用时间、购置费用、维修时间、维修费用、更换费用、报废时间、报废残值等。

B、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启时间、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中途停止时间应备注原因,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应区别单机故障、功能组故障、处理线故障并分别记录;全场停产应区别工艺调整、设备故障、例行检修、意外事件并分别记录。

C、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D、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法定检测。

(2)维护保养

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车辆维护保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制定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内容应包括:维修保养周期、内容和标准。

B、及时排除设备、车辆故障,恢复工艺设备性能。

C、按制度保养设备、车辆,保证设备、车辆工况良好。

D、有备件和易损件储备,及时更换残旧设备和部件。

E、作业设备、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

4.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运行管理

A、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火、防漏电、防伤亡等工作。

B、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C、严格执行压缩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D、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E、对垃圾渗沥液、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中易产生沼气的地点和其它易聚积沼气的区域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在相应的地点严禁明火出现;沼气浓度≥1.25%时要进行强制通风。

(2)环境管理

A、站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B、渗沥液和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DB11/307的规定。

C、站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允许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3095和GB 16297的规定。

D、站界有害气体(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及臭气浓度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场内无明显恶臭。

E、站内应采取四害消杀措施,并设置蝇类密度检测点,要求四害滋生期站内苍蝇控制在5只以内。

六、工作时间要求

1.垃圾收运作业时间:正常每日6:00-18:00,其它时间段内也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应急、迎检等突击、保障性作业任务。

2.垃圾转运站开放时间一般为每天6:00—20:00,具体站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作适当调整。

七、服务成果要求及质量标准

1.各项作业和管养服务要达到招标文件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规定的标准,以及甲方相关市容环境考核要求,确保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日产日清、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2.对甲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发送的有关环境卫生质量投诉问题,必须及时认真跟踪清理,及时报告清理结果。

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每日巡查监管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甲方市容环境综合考核、考评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

5.服从并达到甲方检查、指导、考评等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八、人员及办公场所要求

(一)岗位设置和数量要求

乙方必须依据服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制定作业方案及人员交接班方案,作业人员配备不少于下表规定的最低配置数量。如果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垃圾产生量有所增加以致于现有人员作业能力不足以完成收运任务时,乙方必须及时补充相应作业人员完成收运任务。

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序号

工作岗位

最低人员数量

1

项目管理人员

3

2

转运车司机

12

3

站场管理人员

15

4

设备维修工

2

5

办公文员

1

6

合计人数

33


(二)人员素质要求

1.热爱城市管理、环卫工作,责任心强;

2.女性年龄18-45岁,男性年龄18-55岁;

3.身体健康;

4.司机应持有有效的相应作业车辆驾驶执照(并在中标后经甲方验收认可其具备相应驾驶能力);

5.设备维修工应持有有效的汽车或机电维修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注:1.以上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并不得兼第二职业。乙方应尽量保持作业人员岗位稳定,且每年度组织至少2次集中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招聘的人员和培训情况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重新培训。

2.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自行聘用或任命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备设施管理员、质量考核与监督员以及其他办公人员等)。

3.乙方自行解决其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住宿、吃饭场所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和费用支出。

4.乙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反光衣、雨衣雨靴、手套、扫把、铁铲、抹布、肥皂、洗衣粉和清洁剂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用品和小型作业工器具,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

(三)办公场所要求

中标公告发布日起30天内,乙方应在松滋市服务区域内租赁或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场所,作业车辆及相关装备停放、保管、检修的场所,配备相应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场所租金、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和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尽量给予配合。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约定

1.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

(2)在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而危害公众利益时,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指定相关业务部门对乙方所做的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要求不符、垃圾转运不及时,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4)依据考评结果,核定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

2.甲方的义务

(1)在项目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批复等手续。

(2)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解决与相关单位(如道路、水务、电力、建设、规划、拆建、土地使用等)可能产生的问题,为乙方履行义务提供协助和帮助,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及时回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内容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改建设计、设备或设施调整、投资金额调整、项目建设因手续或天气等原因的延迟、单位成本的调整等。

(4)协助乙方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干扰行为,协助乙方享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的权利

1.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在保证达到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取得运营服务费。

3.在保证建设、运营质量的前提下,有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确定的作业内容和作业要求,完成承包区域的环卫作业任务。

2.在进场作业60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承诺安排人员,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管理和作业人员名单,此名单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列表》(详见附件)将作为甲方监管的重要依据。

3.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水平提高,按核定人数派出作业人员并确保作业人员按松滋市环卫作业标准进行作业,确保达到管理和质量标准。

4.依法纳税,依法使用劳工,并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等。

5.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6.作业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

7.无条件接受国家级、省级以及地市级有关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不相隶属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和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十、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松滋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日常检查考核标准》、《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收运服务检查考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重新修订以上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乙方对甲方的项目经营服务质量,同步接受市级和属地乡镇官方考核,乡镇官方考核主要包括垃圾收运场站的日常管理和垃圾运输调度的及时性两部分。

十一、验收移交方式

(1)乙方必须承诺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移交申请。

(2)合同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车辆等一切产权和技术材料等,并保证项目能正常有效运行。合同期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及时移交的,每超过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本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移交申请,并做好合同终止过渡期的服务交接工作,处理好与作业人员劳资关系,到期将全部服务工作和甲方设施、设备、人员及时移交甲方。

十一、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松滋市相关环境卫生质量考评的文件(方案)适用于本合同。

十二、奖惩办法

1.运营服务费按月核拨,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标,足额发放服务费。每月检查成绩得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每扣1分将从当月运营服务费扣除10000元作为罚金。

2.对乙方实行奖罚分级,根据考评结果将作业质量分为A、B、C三个级别,年度考核(12个月)得分全部在90分以上的定为A级,年度考核内累计9次以上(含9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且全年每月得分均在85分以上的定为B级,年度考核内累计8次以下(含8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且有2次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定为C级。

乙方作业质量达到A级标准的,在参与其他或周边地区同类项目投标时,甲市相关部门将出具优秀推荐信函;达到B级标准的,甲方将出具推荐信函;达到C级标准的,将不出具任何信函,不推荐其参加同类项目投标活动。

3.在全省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同类别综合检查考评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排名后3位或被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从乙方承包服务费中扣除50000元,出现第二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其承包合同,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按相关协议条款或技术规程作业,被所服务乡镇、村(居)或群众投诉,没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造成负面影响的,查实一宗,每宗从乙方承包服务费中扣除5000元作为罚金。

5.对甲方检查通报的环卫问题或环卫数字化城管案件,乙方未在两小时内做出响应,且在12小时内未处理完毕,每次从乙方承包服务费中扣除5000元作为罚金。

6.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各项明查和暗访中,因乙方原因被扣分的,每扣一分从当月乙方承包服务费中扣除10000元作为罚金。

十三、付款方式

1.设备设施费用结算:松滋市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总投资壹仟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00元)万元,采用ppp合作经营模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并进行建设;项目设备、设施的投入由乙方垫资,并完成设备建设、安装和调试,经甲方按行业相关程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伍佰万元整(*******.00元)首期费用(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此项费用,须向乙方按合同标的3‰每天支付违约滞纳金),垫资剩余费用由甲方按年度分八年支付完毕(见附表三:投资分摊费用表)。

乙方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满一年(含试运行)后,由甲方在第二个作业年度的第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年的设备设施分摊费用,以后每年应支付的设备投资分摊费用,按照该方式逐年支付。

2.运营服务费用结算: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每月运输垃圾计量设置保底值,并按照保底值结算运营服务费,垃圾保底值由采购方和中标方通过2个月试运行后协商核定。当垃圾转运计量达不到保底值时,以保底值为准;当超过该保底值时,超出部分以按实际数量支付运营服务费。甲方每月上旬对乙方上月度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合格,确认乙方已支付环卫工人上一个月的工资和购买五险一金(由乙方提供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报政府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核定后支付。运营费用结算需在每月15日之前结算支付完成。

十四、员工劳动保障

1.乙方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松滋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

3.乙方必须依法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4.乙方必须保障员工休息时间。

5.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时,视为违约,甲方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收回特许经营权,乙方需无条件退出甲方作业市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1)乙方未按时开工建设。

(2)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始运营日延误的,还应自合同约定的运营日起,按1万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2.乙方在日常运营中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约,甲方启动市场退出机制,乙方需无条件退出甲方作业市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被解除合同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所剩设备投资分摊费用,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收缴,乙方应将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车辆等一切产权、技术和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连续72小时终止对项目设施的运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2)以年度为单位,全年累计3个月或连续2个月作业质量被甲方或承包乡镇属地政府部门考评不合格的(不包含试运行时间)。

(3)在全市各类城市创建活动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到位、作业质量差等问题,被上级机关明察暗访而扣分,导致城市创建考核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

(4)乙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2次以上、拖欠工人工资1个月(含1个月)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敦促相关享受服务的乡镇按规定将生活垃圾收运至乙方指定的收集容器内。如因享受服务的乡镇未能按要求执行,乙方在向甲方反馈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直至双方达成共识。在达成共识期间甲方将按合同按时支付设备设施的投资分摊费用和运营服务费。

4.如无特殊情况,甲方连续2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的运营服务费,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直至双方达成共识。在未达成共识期间,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设备设施的投资分摊和运营服务费。

十六、补偿机制

因配合甲方需求而超出协议所约定的工作,甲方应给予乙方投入的大量时间、人力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十七、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合同附件

1.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转运站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2.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垃圾收运服务检查考评标准

3. 投资分摊费用表

十九、争端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应本着互相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问题和争议。协商不成时,再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十、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二十一、合同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松滋市财政局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附件一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

转运站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转运站名称:

项目

评 价 标 准 及 依 据

评价扣分规定

组织管理

有规范的站点标识牌和开放时间、投诉电话告示牌

发现违反一次或

缺失一项扣1分

有规范的运行操作规程和运作管理制度

有完备的作业日志、安全日志等运行记录资料

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注意仪容,不披头散发、不穿拖鞋上岗

运行管理

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转运站值班时间为6:00—20:00

发现无人管理或不按作息时间作业,每次扣1分

进入转运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严禁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大件垃圾进入转运站

不按规定接受其它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分

操作人员应按填装和压缩工艺等规程,认真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检查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0.5分

当填装垃圾量接近超过垃圾箱额定处理量、或超过垃圾箱额定处理量90%时,通知转运车辆调度中心,及时转运,无垃圾积存

检查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积存,一次扣0.5分

每天对站内及垃圾箱至少进行一次清洗和消毒,做到干净、整洁,无明显臭味和积水,箱体及墙面无积尘、污迹等

不按规定每次扣1分

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应出现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不应遗洒垃圾渗沥液

检查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0.5分

垃圾转运车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快车和英雄车

检查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0.5分

压缩箱、臭味控制系统等设备,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保修制度

无定期保修造成设备损坏,检查发现一次扣0.5分

及时排除或上报设备、车辆故障,故障排除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故障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站场应设置相关安全标志、标线、信号、文字等警示设施

定期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生产作业区域禁止吸烟

备注:总分为100分,每个检查项目不设分值和扣分上限,按实际检查情况评分。

附件二:

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收运服务检查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分标准

组织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作业人员购买社保,每月提供员工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未按规定或未提交证明材料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认真把好作业人员的招聘关,作业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应提交甲方备案登记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有严格的作业管理和检查考核制度等,做到每日有工作台帐,每月有履约报告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甲方

加强员工培训,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2次集中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严格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

对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及时上报有关问题和故障,每月提交设施设备运行日志

无条件主动完成甲方交办的应急、迎检等其他工作

加强员工思想管理,关心员工生活和健康,做好维稳工作,避免发生企业员工上访到甲方或其他部门

每次上访人数达10人以下的,扣3分;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扣6分;30人以上,扣10分。

作业管理

垃圾收运作业

垃圾收运作业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垃圾收运作业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收集不及时、垃圾暴露、遗撒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地面清扫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严禁随意排放污水

垃圾运输车到达收运点后,收运工应下车指挥倒车,确保安全

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等情况每日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甲方

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高,严禁车载垃圾外露,避免发生边走边撒落污染环境现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开快车、乱超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私自动用车辆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做好每天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检查及冲洗工作,严禁带故障出车,保持收运车辆车容整洁,不外挂垃圾,不滴漏污水

车辆证件、钥匙、油卡、随车工具等指定人员保管,防止丢失

严禁私用作业车辆。每日作业任务完成并进行1次全面冲洗后,停放到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分

按要求完成其他突击性垃圾清理任务

清理垃圾收集屋(桶点)5米范围内的大件物、渣土及树枝等,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分

压缩机箱维修

严格遵守各项维修作业规程,准确判断故障问题,当天内处理完毕,严重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甲方批准适当延长维修时间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1分

每日对辖区的压缩机箱进行巡查、检修,做好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维修规范应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后的调试

维修厂所有设施、设备和工具按规定摆放整齐

需维修的箱体经拆检后,应填写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更换配件,更换后的旧件应交回仓库

维修作业完成后,将场地清理干净,保持干净整洁

安全管理

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

没有安全管理制度或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没有指定责任人,每发现一次扣1分

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风、防洪等工作,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财产损失照价赔偿,并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

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造成财产损失的每次扣1分,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每次扣3分

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未按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关安全标志、标线等警示设施

每天对作业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安全总结每月5日前上报甲方

作业区域禁止吸烟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培训,有安全培训记录

投诉处理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电、访)投诉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有追踪、有结果、有备案、有反馈、整改彻底、处理率达100%

无登记造册备案,投诉不及时处理,无反馈、无追踪,每宗扣2分

数字化案件处理

按指定时间处理城管数字化案件

未能得按指定时间内处理数字化案件的,扣5分

备注:总分为100分,每个检查项目不设分值和扣分上限,按实际检查情况评分。

附件三:

投资分摊费用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本金

资金成本基数

利息等资金费用

年均本金

本息合计

1

第一年

845.50

10%

84.55

105.69

190.24

2

第二年

739.81

10%

73.98

105.69

179.67

3

第三年

634.12

10%

63.41

105.69

169.10

4

第四年

528.43

10%

52.84

105.69

158.53

5

第五年

422.74

10%

42.27

105.69

147.96

6

第六年

317.05

10%

31.71

105.69

137.40

7

第七年

211.36

10%

21.14

105.69

126.83

8

第八年

105.67

10%

10.57

105.67

116.24

9

合计

/

/

380.47

845.50

1225.97

年均还款费用

153.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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