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园项目一期工程重发公告1
诚园项目一期工程重发公告1
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睢开经发备〔2022〕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新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南侧、永兴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13.15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1万元;
2.1.4工期要求: 838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包括19-27#住宅、S2-S4#商业及对应地库、1-2#配电室、开闭站工程,建筑面积约13.15万平方米。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含场地清表及河塘清淤、换填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装配式、装修(配套用房、地库及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地库地面环氧地坪及划线等)、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栏杆、百叶、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外立面装饰(保温、涂料、石材等)、强电系统(强电范围为楼栋计量表箱后所有内容,计量表箱前的桥架采购及施工)、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不含自来水公司施工部分】、雨污水系统(【不含室外部分】、太阳能系统等)、弱电系统(管线预埋)、消防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防雷、临时设施(除投标人自身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外,还需包含招标人、监理人及项目管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设施设备、办公用水用电和销售广告围挡、临时展厅等)、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三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2)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28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09时30分;
5.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516-********
10. 其他10.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10.2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宁县新锦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 地 址: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79号三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人:朱工
电 话:180*****589 电 话:0512-********/177*****365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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