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91破106号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3苏0591破106号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日裁定受理了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摇号指定了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向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龙湖时代100-8号楼25楼南,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号:******;联系人:钱美成、张子昂,139*****240、151*****52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申报债权应当按照管理人邮寄的申报材料以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未收到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9月20日14时20分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第21法庭(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现场或非现场召开,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澳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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