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的公告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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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18:52
名  称: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市开展2023年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专项工作,拟邀请有专业宣传推广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现公告如下:

一、服务单位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二、服务范围

东方市内各医药机构和各乡镇、华侨经济区。

三、服务内容

(一)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时间:2023年8月15日—11月15日。

(二)推广内容: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推广工作,协助参保人员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并结合宣传资料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政策及便民服务内容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宣传氛围,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基本覆盖的目标。

四、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完善的宣传推广服务体系,具有提供服务所必备的技能,在本地区能够组建具有推广服务的人员队伍。

(五) 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

(三)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月份或季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月份或季度的纳税证明,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本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初稿方案。

(七)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九)报价函。报价函的方式采用合计报价,并进行密封。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七、预算金额和选聘方法

(一)预算金额:19.8888万元(按总激活率的90%测算金额)。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由医保局负责,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审查结果经确认后,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根据各报名单位的具体报价金额采用合理低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名额有三家及以上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按最接近平均值确定中选单位,若剩余单位有三家及以上且最接近平均值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时,则从最接近平均值的单位中抽取确定)确定中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不影响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开展,按报价合理低价者确定中选单位,报价相同则抽取确定,若报名只有一家单位,则直接确立为选聘单位)。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接受报名单位: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东方市滨海南路51号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邮箱:dfsylbzj@163.com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898-********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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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电子凭证 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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