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询价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询价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

询价文件

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询价文件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或自然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报价单位在报名期间和报价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通过邮箱**********@qq.com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或通过采购与招标网(https:///)自行下载。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询价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13幢

联系人:谢珍

电话:0371-********

日期: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

2

询价范围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

3

实施地点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4

资金来源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自筹

5

资质要求

见询价公告第二条

6

交货期

双方签订合同后,原料到位20天内开始加工

7

付款条件

每月25日前按当月实际加工量开具13%税率加工费发票,挂账后次月以承兑汇票形式付款。

8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9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0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1

保密

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

1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0日下午15:30前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快递封皮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联系人:谢珍

电话:0371-******** 邮编:******

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13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报价开启时间:2023年8月10日下午15:30

报价开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14

报价方式及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本次询价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填写的有效报价最低价为中选候选单位并签订外委加工合同。

15

成交通知

询价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报价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6

收费标准

询价文件费0元人民币。

总则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同前附表。

1.2 本项目的交货期要求:同前附表。

1.3 报价单位应承诺在询价单位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约定交货数量。

2、项目范围

2.1 本次询价的询价范围:同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同前附表。

4、合格的询价公告

4.1 询价公告须具备资质及要求:同前附表。

4.2 资格审查方式:同前附表。

5、询价文件的组成

5.1询价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列全部内部及后续可能澄清补遗文件内容:

5.2询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询价单位和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

5.3报价单位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价文件2日内向询价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6、询价文件的澄清

6.1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询价单位。询价单位只对在报价截止时间的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 询价单位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7、询价文件的修改

7.1询价单位可发书面通知修改询价文件内容。

7.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单位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3 询价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报价截至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7.4为使报价单位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询价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报价文件的编制

8.1报价文件内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格式

9.1报价文件中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报价

10.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0.2报价单位的报价,是完成本须知条款及合同相应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1、报价货币

11.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3、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3.2报价文件需打印,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报价单位”。

13.3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询价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报价单位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3.4除报价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报价单位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报价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与标志。

14.2报价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全部采用A4纸张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3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包封中,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4.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询价单位不承担报价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不再退还给报价单位。

14.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报价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达。一切在上述规定的报价截至期限后送交的报价文件都将被拒收。

15、报价文件的提交地

15.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6.2询价单位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报价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报价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报价文件

17.1询价单位在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视为作废,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

18、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报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但报价单位报价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询价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19、开报价

19.1询价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所有报价单位均可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选。

19.3固定单价(含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0、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0.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选。

21、评选小组与评选

21.1评选小组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评选活动。

21.2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3评选过程的保密

21.4公开报价后,授信至合同到期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中选单位的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5在报价文件的评选和比较、推荐中选单位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单位向询价单位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1.6确定中选单位后,询价单位不对未中选的报价单位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的报价单位不得向评选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报价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报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选小组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评选时,评选小组将首先评定报价单位资质,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询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询价单位的权力和报价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各项要求,评选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报价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后按作废处理:

1) 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3) 超出经营范围的;

4) 报价文件无报价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报价有效期不足等实质性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6) 报价单位在同一份报价文件中,存在有两个或多个可选择的报价的;

4)不接受评委对报价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

5)报价文件附有询价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没有采用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7)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3评选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报价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选工作。

24、报价文件的评选、比较和否决

24.1评选小组将按照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

24.2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选小组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选方法及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向询价单位提出书面评选报告,并推荐推荐中选单位。

24.4评选方法及标准

24.5.固定单价(含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询价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最低价为中选单位。

26、询价单位拒绝报价的权力

26.1询价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的报价单位,考察合格后,询价单位确认中选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询价单位与确定的中选单位按照询价文件和中选单位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询价单位和确定的中选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如果确定中选单位未按规定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或不能如期送货,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询价单位可依法追偿;同时询价单位可以确定区域排名第二的报价单位为推荐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27.3确定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供货服务。

27.4确定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换报价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否则询价单位将与确定中选单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27.5履约担保,监督本项目的评选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询价内容

技术指标要求

原料:氧化铝加自制添加剂混料30分钟,超细块料煅烧温度1500℃保温8小时;

含税价格

一票结算

规格标准

税率

预估加工总量(吨)

固定每吨加工单价(元/吨)

预估加工费总额(元)

SA-10块料

13%

270



合计总价

(元)大写:

验收标准

以询价单位生产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以询价单位生产要求为准

考核办法

按合同约定

备注

具体加工数量按照甲方原料实际过磅重数量为准

二、工期要求:原料到后20天内开始加工。

三、运费:见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二条。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甲方(委托方):【键入内容】

住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乙方(受托方):【键入内容】

住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键入产品名称】(以下简称“产品”),乙方每月产量不低于【键入产品数量】吨。

第二条 原料提供

2.1【甲方负责将原料运送至乙方仓库或乙方到甲方自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地址为:【键入地址】。

2.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应当提前【键入时间】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生产安排。

2.3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质量标准:【键入原料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工作要求

3.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要求从事委托加工活动。

3.2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变数量和品种等。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如下:【键入产品质量标准】如加工前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变化,委托方应当提前通知加工方,以委托方变更后的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为准。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变化导致加工费用变化的,双方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加工费用。如加工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3.3乙方负责保管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加工半成品、成品,若乙方保管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将按照甲方相应货物的价值赔偿甲方的损失。

3.4乙方负责提供加工合格产品的常规包装和交货期间储存、保管。

3.5乙方应当使用显著的方式对甲方原料及相关加工产品进行标识,标明甲方所有权人的身份,与乙方自有财产进行区别。

第四条 原料、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4.1甲方提供的原料及乙方生产出的产品均由双方在乙方共同提货取样,双方在取样包装上盖章或由双方授权人员在取样包装上签字确认。如对分析结果有异议时,以第三方质量检验权威机构【键入名称】分析结果为准。

4.2甲方将原料运至乙方仓库时,由双方授权人员共同清点原料数量及检验外观。过磅后,乙方在甲方原料交付清单上(含原料种类、数量等)盖章或由持乙方授权委托书的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在接收原料后【键入时间】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合格。

4.3双方对原料质量如有异议,以4.1款确定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权威机构分析结果为准,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退回原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继续加工并按期提供产品。

4.4交货时间:【键入时间】。

4.5交货方式:【键入方式】。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人员时,必须核查甲方出具的接货书面委托书,不得将产品交付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接收的人员。若由于乙方原因而致使产品未交付给甲方,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6甲方无法在交货时间提货,确需暂存产品在乙方处,须提前告知乙方,双方可协商暂存产品的仓储管理费(不高于【键入价格】元/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和处置甲方暂存在乙方处的待加工原料和已加工好的产品。

4.7产品质量要求:【键入产品质量要求】。

4.8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产品质量须符合质量要求,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无标准的应当符合安全运输要求,足以保护产品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外包装标识由甲方提供,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加工费已经包含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产品。

4.9验收方式:【键入验收方式】。

双方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以4.1确定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权威机构分析结果为准,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为合格产品的市场价值。检测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5.1加工费计算方式:【键入计算方式】。

5.2加工费调整方式:【键入调整方式】。

5.3加工费支付方式:【键入支付方式】。

5.4由【键入名称】开具【键入普通/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键入税率】%。

5.5 甲方开票信息:【】

5.6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因乙方未能按期每月足量加工产品,乙方必须每天承担未完成加工产品总额【键入比例】%(总额价值按市场价)的违约金,逾期【键入时间】天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未完成加工产品总额【键入比例】%支付违约金。

6.2如乙方的质量技术或加工产品的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没有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乙方【键入金额】万元违约金。

6.3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拒绝为甲方加工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乙方【键入金额】万元违约金。

6.4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一次未能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乙方【键入金额】万元违约金。

6.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键入时间】日内将尚未加工完毕的原料、半成品及已加工成品送至甲方指定仓库,每逾期一天,按应当返还未返还原料、半成品及加工成品价值的【键入比例】%支付违约金。若超过【键入时间】天,乙方仍未归还甲方原料、半成品及已加工成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返还的原料、半成品及已加工成品价值的100%赔偿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保密

7.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键入时间】年。

7.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

8.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键入内容】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键入内容】

传真:【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乙方:【键入内容】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键入内容】

传真:【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8.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8.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8.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8.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键入时间】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键入数字】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键入数字】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键入管辖法院,建议为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按照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仲裁,仲裁地在【按照中铝法字【2022】101号文要求进行选择】,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键入其他约定(如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注:原则上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个别企业没有合同专用章的,方可将合同专用章修改为公章。】

13.3本合同一式【键入数量】份,甲乙双方各执【键入数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合同编号】《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

甲 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乙 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双方廉洁高效合作,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廉洁合作事宜,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双方业务,或参与双方业务,或对经办、参与双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1.2 本合同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甲方或乙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双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工作人员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体指本合同第七条所适用的合同范围)文件,自觉按主合同履行义务。

2.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0号)等各项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的保密信息和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2.6 发现对方单位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一方有权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3.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应当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3.2 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不得借用、租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3.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3.4 不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口故意刁难乙方以向乙方索取好处;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甲方工作人员不单独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3.5 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3.6 不违规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财物;不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乙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3.7 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不向乙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乙方商业秘密、非公开消息,不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4.1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2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不得借用、租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4.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4.4 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口故意刁难甲方以向甲方索取好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4.5 不得介绍乙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甲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4.6 不得违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财物;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甲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4.7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甲方商业秘密、非公开消息,不得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情况予以保密,并有权按规定将核实、处理情况在必要且可披露的范围内向乙方进行反馈(涉及保密信息的除外)。

甲方监督渠道【注:由甲方纪检部门填写】:

【键入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键入内容】

邮编:【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电子邮件:【键入内容】

5.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反馈处理情况。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双方开展业务涉及的合同(具体适用范围见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之和的【键入内容】%或人民币【键入内容】万元(二者以孰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键入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键入内容】

邮编:【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电子邮件:【键入内容】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禁止3年内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第六条 检查方式

6.1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部门(或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负有配合义务。

6.2 如甲方认为主合同业务涉及建设工程类合同,合同履约期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无《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的业务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和最终结算手续。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下列第【键入内容】种:

7.1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于【键入内容】日至【键入内容】日【注:不超过一年期间】期间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即主合同),系前述业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前述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键入内容】日签订的编号为【键入内容】的【键入主合同内容及编号】(即主合同)的附件,与该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双方主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等情形而失效。本合同一式【键入内容】份,甲乙双方各执【键入内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内容】号《廉政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一、报价函

致:

根据你方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SA-10块料煅烧外委加工项目询价文件,经研究本项目询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范围、深度和企业实际生产现状等情况,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固定单价: ( 详见报价单) 元,税率%。

工期: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质保期: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差异: 有/无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们承诺报价文件及附件为我们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项目得以实施。派 (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5、我方同意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理解询价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单

技术指标要求

原料:氧化铝加自制添加剂混料30分钟,SA-10块料煅烧温度1500℃保温8小时;

含税价格

一票结算

规格标准

税率

预估加工总量(吨)

固定每吨加工单价(元/吨)

预估加工费总额(元)

SA-10块料

13%

270



合计预估总价

(元)大写:

验收标准

以买方生产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以买方生产要求为准

考核办法

按合同约定

备注

具体加工数量按照甲方原料实际过磅重数量为准

报价单位(盖公章):

报价时间: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报价单位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报价文件的内容及后期签署合同等相关事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报 价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证(盖单位公章)

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1、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文件内容均需机打填写,标注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为红章,否则文件作废。

3、报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价文件格式,否则文件作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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